先註明一下,這篇只是轉貼蘋果日報論壇投書,請不要誤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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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暴民 霸凌戴爾(陳奭璁)
戴爾「標錯價」事件,事發至今屆滿一周,在消費者集體步步進逼、加上民間消基會與行政院消保會也接連力挺消費者,一度舉棋不定的戴爾(DELL)終於做出了一點讓步,願意提供優惠給消費者。這表面似乎保護了消費利益,但整個畫面怎麼看都有點詭異。
戴爾在網站上的標錯價,誠然是自己應該承受的疏失,但一開始明眼人也就看出來了,因為所有商品一律都下殺7000元,這根本是不太可能的事情。但即使不可能,許多消費者還是抱著試試看的心理去下單了。
更厲害的是,現在在社交網路工具的流行下,這麼好康的「標錯價」先是透過論壇、再經由Twitter或Plurk這類微型部落格的推波助瀾、呼朋引伴,短短歷經半夜到凌晨的8小時,就湧入2萬6千多客戶,累積4萬3千多筆定單,訂購將近14萬台平面顯示器(依據行政院消保會的數據)。《蘋果日報》更報導消費金額高達4.6億元。這是過去標錯價事件所不可能發生的驚人數字。
消保會不應蹚渾水
政院消保會日前曾發新聞稿定調,要求戴爾必須依照每筆定單第一台標錯的價格出貨給買家,現在戴爾公布自家賠償辦法後,聽聞政院消保會並不滿意,還願意協助消費者法律輔助,筆者認為政院消保會蹚這趟渾水是不應該的。
消保會的功能是保護「弱勢」消費者,但這次的消費者並非個別零星的下單,而是在網路快速傳播下、網友明知有可能是網路系統出錯的情況下,還是照樣去消費戴爾的「錯誤」,然後靜待後續看這家公司怎麼處理。
換言之,這次的消費者並非完全零星的「弱勢個體」,反而是一個超級強大的「消費組織」,透過網路社群的集結,其凝聚的規模實力甚至可說超越了廠商本身。如此情況下,消保會所想保護的對象怎麼看都不像是一個備受大公司「欺負」的弱小散戶。政院的作法似乎有助長未來消費者集體去剝削廠商失誤之嫌。
我們可看看相同的例子在國外,2002年11月,美國Amazon也發生類似情況,當時這家全球第一名的網路商城把一支價格200美元(約新台幣6500元)的Handspring Treo 300個人數位助理手機誤標成零元。在網友瘋狂下標的情況下,也累積了數千張定單。Amazon後來發信給這些買主,擺明標錯價無法出貨。
最大受害者是廠商
隔年2003年1月,Amazon英國網站再次發生類似案例。當時該英國網站把售價449美元的iPaq H1910 Pocket PC掌上電腦誤標成不到12美元(價差將近新台幣1萬5000元)。標錯的當天早上,該產品就衝上了排名第一的熱銷商品。Amazon英國網站後來整個下線,兩個小時後才又恢復上線。但該公司同樣向客戶聲明該產品價格是錯誤標示,依照公司政策無法出貨。兩件事情都沒有引發大規模消費者抗議,也未聽聞有公開的賠償。
時空歷經6、7年後,如今上網人口更多,網路傳播速度更快,網友搶便宜心態本不可免,也很正常,戴爾龜縮了一周也終於拿出了一點賠償聊表誠意,相較於國外發生的案例,此次消費者可說大獲全勝。但消保機構若還是以傳統視野來認定搶購標錯價產品的消費者依然處於「弱勢」,那極可能是誤判情勢,因為這類失誤事件的最大受害者,通常不是消費者,而是廠商。
作者為美商ZDNet科技網站總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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