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像大家要求戴爾必須履約的理由都是
1.因為向戴爾下單
2.有在戴爾賣場刷卡或匯款
如果這次戴爾被法院判決必須賠償
那我這樣做是否也能成立
1.私底下與某大集團車商的某小賣場員工談好
2.叫他在汽車賣場偷偷將張貼在車上的賣價 由100萬改為1萬
3.我先把標示1萬元的價目表拍照錄影存證
4.向該名員工下定100台汽車
5.且現場刷卡並直接由該員工簽訂購車合約
請問我可以拿著購車合約與刷卡證明去要求車商屢行合約嗎?
在戴爾案中誤植 折扣價的也是戴爾的小員工
1.那是否只能向那個員工求償呢?
2.誰又能舉證是某人刻意與該員工勾結呢?
同理
1.與我簽訂賣車合約的係該車商正職員工 為何不能代表該車商呢?
該車商為何能不承認該合約的正當性呢?
2.誰又能舉證我是與該名賣車的員工勾結呢?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