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教一下:
主要目的是,想透過筆記型電腦,外接二聲道擴大機,然後再接到喇叭,撥放錄製到的鄰居噪音(敲擊聲、碰撞聲),那我的疑惑是,筆記型電腦先外接DAC,再接到主動式喇叭,跟筆記型電腦直接外接擴大機,再連接到喇叭,哪一種凸顯出這種噪音的效果會比較好呢?
PS:一審的時候,由於土城地方法院的音響設備出乎意料的爛,竟然連撥放那種在家裡音量轉不到一半,在家裡聽時都會被嚇一跳的大力敲打鐵板聲,在法院撥放時,竟然只能大約辨識到有一個聲響(喇叭似乎離原告位置有點遠),還聽不出來是什麼所造成的聲音,因此也就被判敗訴,所以想利用這次上訴的機會,希望可以自行準備一套夠力的音響設備,來好好撥放這些錄音檔給法官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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