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購買一個帝瓦雷喇叭 黑色 然後約好面交 之後檢查商品都是新的 賣家也強調有保固五年 可以自行處理 然後回家之後就發現商品有壞掉 之後拿去原廠門市要處理他們說要購買者來才可以 之後詢問完客服他們說只要用當初保固的Email寄給帝瓦雷就可以幫忙處理商品瑕疵問題 但賣家遲遲無法做出回應 我很擔心商品是偷來的 也怕事後被提告 所以希望賣家可以處理 但他直接封鎖我 我不能處理 因為帝瓦雷好像都對人或者發票…但我都沒一我該怎麼解決這個問題
JingLun0211 wrote:
我是購買一個帝瓦雷喇(恕刪)
既然賣家也強調有保固五年,第瓦雷則需發票或保固證明,而賣家沒給保固證明,可提告,不過建議先存證信函給他就好。
一、詐欺(刑事:因為你問了原廠,發現沒保固)。
二、要求退貨與還錢,可寫存證信函給賣家~~
JingLun0211 wrote:
我是購買一個帝瓦雷喇(恕刪)
爛東西丟了吧!
舉個例,在…美國買NIKON相機好了,回台灣發現故障找代理商,可能收費高但一定要收﹙不然原廠授權幹嘛?﹚,不想當盤子寄就回日本原廠,他收不收?當然會收;其中無論美、台、日那個商會跟你要發票?MAIL?…嗎?尤其日本原廠還會有什麼公司貨、水貨…拉里拉雜的情節嗎?十年後又怎麼辦?另無刑事記錄就不是「賊仔貨」好嗎?再者,商品需檢測後才能知道是否如賣方所述也才能究責,不是嗎?原廠行徑有刻意包庇之嫌。
賣方如實交貨﹙即便是買方當下沒檢查出來﹚理論上就無責任,之後商品保固維修原廠應照條款履行,與消費交易買賣無關,這樣搞,以後東西送修不是都得附購買者流年、生辰八字及天象星宿加氣候地理水文?怎麼搞得比蘋果還侵害消費者權益!
「帝瓦雷喇叭」有水貨嗎?山寨嗎?…是原廠找理由不想負責吧,所以結論是「爛東西丟了!」
1. 勿迷信「面交」,因為會被視為「驗貨」確認沒問題才交貨,之後有任何問題賣家會主張你有驗貨,是你自己使用後弄壞的。但往往買家只是基於「怕被騙」心理,面交根本無法驗也沒有能力驗 (這點不關賣家的事),問一問看一看摸過,還是面交個有問題的物品回來。
2. 2手貨再新都是有風險的,全新跟店家買的都會有不良品,買家要做的不是防止拿到不良品,而是要有健全心態這種風險一定有。
3. 交易要看雙方約定而且必須能舉證。賣方說全新,功能好不代表是保證,這只是描述。交易後多久有問題是賣斷後由買家自行處理,還是有退貨約定,恐不是單方認定。
4. 代理商要購買證明還是原主人mail,這是保固方式還是一面之詞都很怪。基本上這可以釐清或透過消費仲裁來協助。不過可以判定這種服務很一般般。另外,也有可能是水貨,但賣家沒講明還是誤認,這就有得扯,看當初怎麼認定的。
提告只是比較威,讓對方麻煩(還有自己),購買前講清楚比較重要
但你實際使用發現廠商不保固因為要本人
那這樣應該構成商品不實吧?
搞不好他也是二手接 結果東西壞掉發現廠商不保
丟二手來找個人接這個鍋也不一定
==========隨手網路找的一些說法============
刑事詐欺罪的成立,有一定的要件,賣方沒有誠實告知物的實際狀況,不一定會成立詐欺罪,此時可以藉由調解、申訴或民事訴訟程序來求償。但民事求償常常會找不到人,此時只能向警方報案,由警方查得對方資料,再做民、刑事責任的訴追。如果賣方明明知道物品瑕疵,還刻意去隱藏或修飾,就有成立詐欺的可能性。成立詐欺的一個考量就是,是否以正常品的價格出售經刻意隱瞞或修飾的瑕疵,或故意不知告權利瑕疵的存在。此種情況成立詐欺的機會就比較高。反之就僅能主張債務不履行,或者是瑕疵擔保責任。
如果對方「交付的商品規格與原約定的完全不符」,您可以提告刑法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罪,但是否成罪仍要視實際存在的證據以及檢察官調查的結果,如檢察官認為此屬單純民事買賣的瑕疵糾紛,則成罪空間即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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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無保固不曉得是否算所謂約定規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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