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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道??? (分身? ----無辜的商品消費者)

A. 原由 << 神鬼認證之關鍵報告 >>

1. http://www.myav.com.tw/bbs/showthread.php?s=f695b803d628d4eeee4a523e13dba3d8&threadid=20480278&postid=205743810#post205743810

2. http://www.myav.com.tw/bbs/showthread.php?s=f695b803d628d4eeee4a523e13dba3d8&threadid=20480278&postid=205743811#post205743811

3. http://www.myav.com.tw/bbs/showthread.php?s=f695b803d628d4eeee4a523e13dba3d8&threadid=20480278&postid=205743854#post205743854

4. http://www.myav.com.tw/bbs/showthread.php?s=f695b803d628d4eeee4a523e13dba3d8&threadid=20480278&postid=205743855#post205743855

5. http://www.myav.com.tw/bbs/showthread.php?s=f695b803d628d4eeee4a523e13dba3d8&threadid=20480278&postid=205743908#post205743908

6. http://www.myav.com.tw/bbs/showthread.php?s=f695b803d628d4eeee4a523e13dba3d8&threadid=20480278&postid=205744004#post205744004

7. http://www.myav.com.tw/bbs/showthread.php?s=f695b803d628d4eeee4a523e13dba3d8&threadid=20480278&postid=205744691#post205744691

8. http://www.myav.com.tw/bbs/showthread.php?s=f695b803d628d4eeee4a523e13dba3d8&threadid=20480278&postid=205744696#post205744696

9. 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360040284027708/permalink/1670352329663157/

商道??? (分身? ----無辜的商品消費者)




B. 無辜的商品消費者

1.從上述資料揭示的這些ID中,至少便可見sailingniang與0405janson這兩個ID,這兩ID都是在yo4kf7ox6(瑪斯音響-小許)未開賣秦朝超低音以前就已行之的ID。

2.請問yo4kf7ox6(瑪斯音響-小許),sailingniang與0405janson這兩ID在您未開賣秦朝超低音以前的作為與秦朝超低音何干?

3.請問yo4kf7ox6(瑪斯音響-小許),sailingniang與0405janson這兩ID在您未開賣秦朝超低音以前的作為與秦朝超低音的使用者/消費者何干?


4.客戶/消費者即商家之『貴人』,請問yo4kf7ox6(瑪斯音響-小許),將這些『貴人』污指為皆是您個人的『分身』,是否為『不義』之為?如此之為是否即為yo4kf7ox6(瑪斯音響-小許)您的『商道』???




PS.
(1) sailingniang 此ID在友站可尋得,在M01似未見此ID使用於此。
(2) 0405janson 此ID在友站與M01皆可尋得其使用。
(3) 若此篇未能『淺顯易懂』,望眾網兄海涵。
2017-10-14 9:38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商品消費者
分身1: 1+1=2

分身2: 2+2=4

分身3: 3+3=6

好朋友1: 3+1=4

好朋友2: 4+1=5

好朋友3: 5+1=6

路人:喔,最近數學討論區"加法"的相關討論很熱絡喔~~我也來學一下好了~~


狀況分析:

分身1~3,好朋友1~3都 ""沒有說謊""

但是"加法討論的氣氛很熱絡"這個現象是假的(炒起來的)

"加法"確實有用,但是要向誰學習就請自己選擇吧



至於聚集在一起批評微積分什麼的,這例子就不提了....
說起分身這件事

樓主自己在某站也不遑多讓啊~

現在還有人代言呢
咖灰加奶 wrote:
說起分身這件事

樓主自己在某站也不遑多讓啊~

現在還有人代言呢



認識在下者,多知此事,何此?述下


1.在下在友站非分身,係因友站站長之不明,亂封ID、關鍵字、名、拼命刪在下ID...等,因此造成在下無法論言於友站,在下也直接點名過友站管理者的出錯與問題,更被他刪言,因此在下係多次ID註冊,以論言予友站,非如此位在友站被揪出的音響代理先生一樣,在搞分身做出許多劣為。

2.友站沒有在下的『代言人』,基於客觀事實將這位分身先生及其嫌疑性ID揭示者...等,就是在下的『代言人』?閣下這番邏輯、論述與這位音響代理商說XXX使用者都是他的分身何異??????

難怪會有無辜的使用者。

理性與感性、科學與藝術 http://blog.xuite.net/thxisf/twblog
咖灰加奶 wrote:
說起分身這件事樓主...(恕刪)


烏賊戰術+貼標籤戰術?

psj wrote:
烏賊戰術+貼標籤戰術?


友站有些商家與網兄的專長。

理性與感性、科學與藝術 http://blog.xuite.net/thxisf/twblog
咖灰加奶 wrote:

說起分身這件事

樓主自己在某站也不遑多讓啊~

現在還有人代言呢



差別在 樓主分身可沒有如某商家兼品牌台灣總代裡 搞 1 顆重低音, 5 個帳號貼開箱分享文, 營造這產品很受歡迎這種假像 等情事.
Puff Daddy wrote:
差別在 樓主分身可...(恕刪)


咖灰加奶的說法硬要說起來"文字上"也沒說錯

只不過thxman開的是 thxman v1,thxman v2,......

全部都知道是同一個人

至於該嫌疑店家全部的id都無法判別是同一人

這之間的區別不說清楚....(咖灰加奶)是想幹嘛?

真的嗎?

說到分身或代言 下面這些帳號

twstyle

tbar

dbox

...... 族繁不及備載 自己開的 不會不記得吧?

還要 我可以再舉例


這裡面有的就是分身 可沒用v1 v2 v3哦~

有的發文就直接寫著:

根據我剛才求教於******大師 他是這麼說的...

這樣算不算代言?
咖灰加奶 wrote:
真的嗎?

說到分身或代言 下面這些帳號

twstyle

tbar

dbox

...... 族繁不及備載 自己開的 不會不記得吧?

還要 我可以再舉例


這裡面有的就是分身 可沒用v1 v2 v3哦~

有的發文就直接寫著:

根據我剛才求教於******大師 他是這麼說的...

這樣算不算代言?


喔!!噴墨了噴墨了!
看看一樓的內容...再回頭想想
就算樓主再怎麼黑,你的指控是真是假
也無關一樓的敘述內容
(有嫌疑的還是有嫌疑)
誰發的文又有什麼差別
(假設路人甲來發一篇一樣的文你會閉嘴嗎?)
別再轉移焦點了
反正東西就再那裡,讓看的人自行判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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