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各位,不知道是不是有人看過這篇的相關報導,大概的意思是說 NCC在今年有提出樓上或樓下,左右等等如果可以證明是同一戶的話,向第四台業者提出共同生活證明,就可以只收一戶的費用,但是前幾天我打到陽X山有線業者問,結果客服跟我說公文還沒下來,有下來再跟你連絡......1. 不知是否有大大知道這各法令的相關資料,還是說我們小老百姓在這歹年冬,何時才可以省一點錢呀,公文...公文何時下來....第四台業者真的會聯絡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