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購電視螢幕破裂鬧上法院! 開箱影片難究責多花5千元
雖然在賣場已確認電視完好無損,
但到家安裝就算有錄影也難證明是業者的責任,
尤其破碎又是在螢幕正中,
現場買還是請各位消費者付點費用要求到府安裝。
春生 wrote:
新購電視螢幕破裂鬧上...(恕刪)
陳姓男子帶著老婆小孩到大賣場選購一台韓牌55吋電視,回家後開箱把電視掛上牆壁,發現螢幕破裂,陳男拿著開箱影片向賣場求償,但賣場不認帳,雙方鬧上法院後,法官認為,陳男無法證明從賣場買到的電視是壞掉的,因此判他敗訴,還要負擔5048元的訴訟費。
判決指出,去年4月10日,陳男和家人一起到知名連鎖大賣場購買一台韓國品牌的55吋電視,陳男刷卡2萬5900元後,跟賣場人員一起開箱測試電視功能正常後,電視機被放在結帳櫃台,陳男則和老婆小孩先去逛賣場,等逛完再由賣場人員陪同幫他把電視搬上車。
陳男回家後,立即動手開箱,準備把新買的電視機掛到牆壁,並囑付家人拍開箱影片;當陳男從箱子裡取出電視,正把電視掛上牆壁時,赫然發現螢幕破裂,陳男拿開箱影片請賣場說明,但賣場認為是人為因素,非賣場之責,因此拒絕賠償。
雙方鬧上法院後,高雄地方法院簡易庭審理時,電視品牌維修員指出,經他到府目視觀察,發現電視機螢幕有裂痕,一般來說取出電視機時,會把手放在電視機的螢幕左右兩側,若是如此,裂痕會比較靠近電視機邊緣,但陳家的電視機的裂痕起點卻是在螢幕中心,而且裂痕很大向螢幕中心延伸,由於螢幕一旦破裂,只要人的手去碰到螢幕,就會越裂越大,所以他看到電視機時,已經沒有辦法僅憑裂痕的形狀來判斷破裂原因。
陳男另委請高雄市電器商業同業公會鑑定,經公會派員檢查電視機的外包裝及機體,檢查結果顯示,外包裝紙箱正反面均無撞擊破損痕跡,電視機前面螢幕也沒有撞擊痕跡、側面無裂痕,推認電視機螢幕出現裂痕與裝箱運送方式有因果關係;不過,法官根據陳男提供的開箱影片,發現電視機自箱子取出時,螢幕面板係完好、無破損,直到掛上牆壁瞬間,在螢幕面板左下角出現銀色曲線裂痕、右上角出現斜線裂痕之事實不合,可見高雄市電器商業同業公會的推論過程欠缺事實依據,不足採納。
法官綜合相關事證,認定陳男不能舉證證明賣場交付電視機時,已存在螢幕裂痕的瑕疵,也不能證明螢幕裂痕發生的結果可歸責於賣場,買賣契約既經賣場履行交付買賣標的物的義務,陳男即無從解除買賣契約,因此判他敗訴,另須負擔5048元的訴訟費,可上訴。
神奇,面板在家取出時還是完好,直到掛上牆面時才壞掉,這位陳先生真是完美錯誤示範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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