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回覆158樓,其實樓主也不是什麼選擇放下,只是你發現曠日費時,全權交給律師處理,真放下,你撤告並無條件接受和解條件就好了,真放下也不會走到現在這條路2. 插嘴回覆159、160樓,早就跟樓主說過真為了一口氣打官司,曠日費時又傷財,小律師隨便請都要4~7萬,還一審一約3. 我自己回頭看看自己的回文,在112樓我早就說過自己打官司的經驗,我是被偽造文書,不得不打官司,樓主你是為了一口氣,非打官司不可,如今值不值得,相信你心裏有數4. 我在112樓就說過,真打官司,也許有天你會後悔的,若代價不高,當個人生經驗也是很值得5. 最後,不是台灣司法讓你失望,是台灣司法對過度浪費司法資源的人失望,法官面對這種小事,台灣一年至少幾十件、幾百件這種情緒案件,相信法官都想翻白眼了,他們有更重要的案件要處理,卻要處理這些情緒案件,而拖了真正需要被處理的案件,真正對重案有緊急審理需求的人,卻被這些情緒小案件拖到他們的訴求期,才是真的失望6. 如我112樓我自己的案件,我被偽造文件,找了律師他也說,這種案件的只要偽造事實明確,官司幾乎一定贏,還可以反告並提出和解求償金,我一面倒著贏的官司,我都沒打,直接跟對方說明利害關係,讓鬧劇提前結束,避免浪費自己、社會與司法資源,才能算是放下,願未來與樓主共勉之
你只要去幾次偵查庭,看著對方一直歇斯底里的怒罵我,「你這個騙子」而檢察官也沒辦法強制制止他的言行?!突然間我頓悟了,真的別浪費時間在這裡!!交給律師就對了~後續民事訴訟也是律師主動幫忙的,我沒付任何費用,他真的不該惹毛律師的!!我愛巧克力機 wrote:1. 回覆158樓,...(恕刪)
icchenk wrote:你只要去幾次偵查庭,...(恕刪) 真的好好重新回顧文章,從你自己提到的鎖兩顆螺絲變四顆螺絲與你認為師傅沒幫你處理好你個人認為的問題騙子這名詞可能已是你們雙方的互定義只是對方選擇在公開場合說出口,而你比他理性一點也可能你的文化素質比較高一點沒選擇語帶汙辱讓對方有把柄但我相信你們心裡的情緒,應該旗鼓相當一場官司有時跟車禍肇事比例一樣都認為自己是對的,也只說自己對的立場話01看待問題很嚴格,這是眾所皆知別說你,連我自己都很怕在這亂說話被洗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