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良昇/台北報導〕立法院今三讀通過「著作權法第87條及第93條條文修正案」,將不法電腦程式提供者用機上盒、APP等方式,讓使用者連結到侵權網站收看非法影音內容,納入違反著作權罰責,可處2年以下徒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近年部分市售機上盒或APP應用程式提供民眾連結侵權網站收視非法影音內容,業者收取月租費或買斷機上盒的方式牟利,損害著作財產權人合法權益。
立院三讀條文明定,增加電腦程式提供者法律責任,對明知他人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的著作內容侵害著作財產權,意圖供公眾透過網路接觸該著作,對公眾提供匯集網路位址的電腦程式(如可連結非法影音內容的APP)、設備、器材,而有受益者,視為侵害著作權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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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上一些狂推盜版盒子 收費裝"免費"追劇APP, 改機的業者們
好自為之吧
森元 wrote:
業者可以只賣盒子,事...(恕刪)
這樣沒辦法規避罰責歐....
https://ppt.cc/fCZ8Cx
要鑽漏洞沒說不可以,但只要被檢舉,責任自付就是..
天龍國難民 wrote:
〔記者林良昇/台北報...(恕刪)
業者將盒子改名稱,叫作"安卓多媒體影音播放器"不就可以規避了? 只要機子是主打只是個播放器就好,至於app的來源就"不可說"...看吧! 漏洞還很多可以鑽的,如何認定是個大問題,除非是罰則延伸到消費者身上,才能有效遏止的,但轉個念頭來說,要不是第四台品質太爛,又很貴,那其實對於這類盒子的需求也沒那麼高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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