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有成立管委會. 管理費也都有繳納.
上個月因強烈颱風襲擊, 導致社區公共天線收視有問題. 經詢問後也有其他社區住戶有相同問題 (都已經跟總幹事回報且文字紀錄)
上週六 我這戶第二次再詢問. 總幹事為難告知說, 管理委員會有開會並沒有要修繕的意思.
總幹事也同意社區公設應盡到修繕部分, 但委員會不同意他也沒法辦事. 而且又說要在等到下個月開會再反映看看
請問這樣是不是已經違反: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36條:
管理委員會之職務如下:
共有及 共用部分之清潔、維護、修繕及一般改良。
公寓大廈及其周圍之安全及環境維護事項。
再麻煩大家指教
謝謝
inky6535 wrote:
我也有點不瞭解?現...(恕刪)
電梯壞了 會影響社區運作 當然要馬上報修
且社區都有跟廠商簽合約 緊急狀況可以2小時內到達馬上搶修
公共設備 當然要修!!
但如果是已經要淘汰的東西 管委會 可開會決定!!
這東西 在於 用的人多不多 好不好修 能不能修 要花多少錢修
多少人贊成修 多少人贊成不修 都是可以經過區分所有人討論!!
如果很好修 那早就修了
版主說得很清楚!!
我只是釐清 為啥會不修!!
因為沒提出討論 還是修不修的問題!!
管委會 是 多人決議 不是一人就可決議!!
而版主 拿出過往的經驗 想不透為啥不修!!
又用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來解釋 所以才有這種問題!!
這是認知問題!!
金額太大 主委也不會一個人決議 修 都是開會討論!!
最好的方法就是 寫住戶意見表 開會參與討論
而不是拿 法 來 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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