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我也有參加預購SH4241送小電視這個活動說...我是八月初拿到的電視、八月中才把保固卡跟發票寄回去,等半天沒下落、看到他們網站上公佈名單也沒我的名字...結果想想不對就打給他們家的客服小姐問問狀況,他們客服小姐還蠻客氣低...告訴我說網站上的名單是七月的名單,我是八月買的就歸到八月的名單...所以咧,九月底才會公佈在網站上囉!樓上的大大可以打電話去問問啊,有時候郵局處理郵件的速度很慢喔...你也知道中華民國郵政的效率天知道信寄去哪了?!還不如直接打電話比較快
我有收到回信,但是有些不很愉快...回信的行銷企劃專員信裡提到,要再傳真身分證影本回 BENQ,贈獎確認才算完成...這個動作在活動說明裡完全沒有提到,卻在活動確認進行到一半時要求,我個人是覺得無理,回信詢問為何要回傳身分證明,他說是要保障受獎人權益,天曉得這個動作跟受獎人權益有何關係?我推演了幾次回傳身分證明與否的邏輯和他討論,證明有無回傳跟冒領其實沒有影響,他仍堅持這是保障受獎人權益...最後他回我說:『我們也不想因為處理這些事情搞的雙方都七葷八素』意思是我搞得他七葷八素囉?BENQ 這樣的行銷企劃專員,真是要得!
給樓上的這位先生,你好,我是你說的那位行銷專員...很抱歉讓你覺得不舒服,在這邊再度跟你致歉。不過其實傳身分證明這點,除了保障權益之外,這是根據國稅局的規定來擬定的,請參閱連結如下:http://www.benqstyle.com.tw/benqstyle/model_index.cfm?CONSULATENO=69在"其他注意事項"中的這邊:10. 得獎者須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繳納稅金: (1) 獲獎獎品金額超過新台幣13,333元以上依國稅局規定由主辦單位代扣15%中獎所得稅(外國人士須繳20%稅金)。 (本公司將於97年1月底前開具扣繳憑單給中獎人,請中獎人依稅法規定繳納。) (2) 所有中獎者依國稅局規定贈品金額超過新台幣1,000元(含)以上,須申報中獎之扣繳憑單,請得獎人於二週內繳交身份證正 反影本(逾視同放棄中獎權利)。本公司將於97年1月底前開具扣繳憑單給中獎人這點在當初放活動訊息的時候已經有提到了,不過還是很感謝你的指教。另外,已收到你的傳真了。贈品會於九月中寄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