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件案子在維修部門說是正常狀態不予維修後,我已立即跟客服表明無法接受,客服表示會調閱照片內容再作複審,明日將給予答案。今日我只是站在一個消費者立場,一台電視,使用一兩年後如果出現這樣狀態,我也不會這麼生氣,使用一個月的時間跟我說這是正常,我真的不能接受。我自認不是吹毛求疵的人,所以我沒有去檢查是否有亮點或暗點,我個人是比較覺得遠距離看電視不需要去計較小亮暗點的,但是這個光暈已經嚴重影響我看電視的品質,已經對當電視這個功能發揮有嚴重影響,跟我說這是"正常"這要我怎麼接受這種狀態。對我個人來說如果該國產電視明日仍無法給予滿意的答案,我會先求助消保官並依民法表明瑕疵給付
spahee1122 wrote:本人於6/13日買一...(恕刪) 如果是我:我會向廠商申訴買不到2個月 這種電視品質這樣差一星期不出面換一台新的就要投訴到消保官然後要請消保官 標準檢驗局去抽檢 去工廠稽查:是不是廠商把良品及不良品都一起賣到市面上?!居然說這是正常?----這是嚴重瑕疵吧?可以請所有家電行的老闆評評理有哪一家的老闆家中是看這種四面大漏光的爛電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