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買一台電視我做足了功課!尤其是詢問售後服務與新品瑕疵的問題,因為家裡曾經有過很誇張的購買經驗,吃一次大虧,上一次大當!某大賣場竟然賣了一台整新機的奇美42" LCD電視(42ZX8000)給我家人,機身序號與外箱不同,且面板有三顆壞點,一顆還在正中央,明顯是被退貨卻又回原廠整新過當成新品來賣!但打電話給奇美客服只回一句不影響保固就把消費者打槍,不予換新,為什麼我們要接受這種不平待遇?而大賣場本身根本無法做服務,說道壞點就說一切以原廠判定為準,而壞點又視為正常品!而出貨時的確是新的外箱,無從判定是整新機!
過去,我也一直都以為買東西新品瑕疵七天內都可以換新,直到我問過家樂福+燦坤+全國電子,現在不管買哪家電視,現在都不一定七天內瑕疵換新,都是要讓原廠工程師判定,他說的才算,尤其是面板亮點、壞點、暗點的爭議,廠商已經大多很有默契的遇到這種問題直接把消費者打槍,亮點、壞點、暗點都算正常良品!但消保官曾在媒體上說過:廠商明言面板亮點、壞點、暗點的規範,自成一言堂的聲明方式並無法構成『買賣契約』,未構成買賣契約的話消費者理應不受此限,言下之意消費者理應適用於七日內瑕疵換新,來確保自身權益才對,但,實際上,有誰真的這麼做?
且目前3C通路目前很一致的把售後『完全』丟給原廠,完全不淌維修售後的混水。這是我上星期親自去以上三家3C通路詢問的結果!想一想,現在消費者縱使買東西開了發票又如何?七日內的權益也不是操在自己手上,消費者其實是很弱勢的,大型3C通路買電視也不見得就是有保障,難道有問題都是直接找消保官+壹週刊鬧比較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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