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收到掛號信, 是由壹網樂法務部寄來的 , 內容大致如下
親愛的會員:你已連續六個月未使用網樂通機上盒,依照..辦法,我們得終止會員使用並拆還網樂通機上盒,請您於民國101年3月15日前與壹網樂會員服務中心聯絡,02-6600-8822,說明是否繼續使用或預約拆還機上盒
如果未於指定日期前告知...本公司將依照..辦法,寄送帳單至您府上..
壹多媒體娛樂服務股份有限公司 法務部
網樂通申裝辦法第七條第三項之約定:會員如有繼續未經由網樂通觀賞或使用壹網樂之情形連續達60日者,本公司得終止會員使用網樂通,請求會員拆機返還網樂通,會員並應繳交未清償之費用o
網樂通 2000元
遙控器 500元
電源線 300元
AV訊號線 200元
收到之後覺得把壹網樂退掉好了,打了一整天的客服才有人接,客服人員說話在跟我聯絡預約取機的時間,
但是爬文之後發現... 有人機上盒送回去之後還是會收到壹網樂法務部的信, 說機上盒尚未取回,
所以我決定寫一個切結書來確保壹網樂公司真的派人來取回機上盒了,
切結書內容如下:
切 結 書
本公司 於 年 月 日,
已收回壹多媒體娛樂服務股份有限公司商品如下:
網樂通 2000元
遙控器 500元
電源線 300元
AV訊號線 200元
若有不實願負法律責任,特此聲明。
此致
立切結書人: 簽章
身分證字號:
通訊住址:
聯絡電話: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不知道切結書這樣寫可以嗎?
請各位大大幫忙看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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