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裡面政治、利益、有線電視產業黑暗等,總總問題盤根錯節。我看NCC也無能排解,只好推給中華電。NCC要求,業者如果真的無法買到整個完整節目,就應該下架!意思是說,MOD現有70萬客戶,不但得不到政府介入的協助,還會全盤失去更多的權益!這樣對嗎?是為民謀福的態度嗎?數位匯流在日韓都已蓬勃發展了台灣還在推拖拉!
有線廣播電視法 (民國 96 年 01 月 29 日 修正)第 37 條系統經營者應同時轉播依法設立無線電視電台之節目及廣告,不得變更其形式、內容及頻道,並應列為基本頻道。但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者,得變更頻道。系統經營者為前項轉播,免付費用,不構成侵害著作權。系統經營者不得播送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之節目或廣告。根據該法律精神,MOD播放應該沒有任何問題,廣義來說MOD其實也算是有線電視的一種,而且將來有線電視數位化後,跟MOD的差別只有傳輸封包檔頭的不一樣,其他根本可以視為一模一樣的東西。NCC裝傻,根本是其他競爭者人拿著作權法來亂揮,跟那個著作權人協會逼警廣不得撥音樂同出一側,中華電信還會吃飽了撐著,還多個人手去抽換節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