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我下標之前,就知道標一萬六千多,肯定是誤標!
可是,我並沒有暴力脅迫他這樣標
純粹是單純買賣關係而已!
商店標價商品,我看標價買商品!
我沒辦法接受說,這是不當得利,這是趁火打劫
廠商事後道歉不出貨…
有的消費者接受,有的消費者不接受
接受與不接受,是每個下標者的個人權利!
即使不接受的人得理不饒人,他還是有權請求履行買義務!
消費者買東西,本來就是依商店公開標價來決定採買意願
店家標10000元的商品,我看成1000元…
我說我看成1000元,你要用1000元賣我,店家說… 你神經病
店家把10000元的商品標1000元賣
店家說,不行,我標錯,你要再付9000…
為什麼立場一交換,態度就丕變?
大統說,我賣這麼低的價位,當然油不純!你要買就要有心理準備!
大統是沒有這麼說,但意思就是這樣…
大家會同情這次黑油事件的廠商嗎?
只有直白沒有婉轉, 如有不禮絕非故意
豬在台南 wrote:
其實,我也有去下標一...(恕刪)
豬大說得很有道理, 消費者去下標並非就代表該消費者是趁火打劫
如果廠商已經發表聲明說是錯標並道歉, 有些人接受, 有些人不接受
但 "即使不接受的人得理不饒人,他還是有權請求履行買義務!" 這句不一定對
有沒有權請求履行買義務並不是消費者自己說了算喔~~
如果真的想爭取權利, 大可上法院或者請消基會出來仲裁
我覺得這些管道都還是可行, 也是消費者的權利~
最後如必要, 請法院仲裁都也是可以的~
只是仲裁結果不一定消費者會滿意, 或者心服阿~
"店家把10000元的商品標1000元賣
店家說,不行,我標錯,你要再付9000…
為什麼立場一交換,態度就丕變?"
其實這一段店家的立場並沒有變阿~
仔細想想,
你自己看錯標, 要用1000去買10000的東西, 店家說不賣你. 消費者認為可接受, 正常!
店家標錯標, 標錯1000賣10000的東西, 店家也說不賣你, 這樣就不正常嗎? 好像也不是吧?
這次的店家並沒有要求你再付9000才賣你呀~ 並且承諾退款並道歉了, 不是嗎?
買賣雙方本來就是要雙方確認價格為雙方都可接受後, 買賣始成立阿~
就像你說的,消費者也會看錯, 廠商也會標錯
這都是很正常的~~ 發現標錯後改回來, 只要是無心犯錯的, 並且發現後立刻修正的, 我想都是可以被接受的吧?
大統油的是件則和此事完全不同
大統並不是"無心"的, 而是明顯的圖謀不當得利~
相不相信廠商是在出自於消費者本身, 置於每個消費者要用怎樣的觀念與態度來買東西, 那就看自己對於是與非的認知囉~
小KY wrote:
說真的 按常理上看 ...(恕刪)
以前 液晶電視 剛出來時, 一台四十萬, 一樣有消費者買單,
過一個月一台賣二十萬, 只因良率提升了, 出貨量大了,
消費者 是沒有能力判斷 物價該高該低的,
當價錢暴跌時, 有消費者買單, 是正常的,
廠商 該有信用, 應該要表現出來
以前的案例大家參考看看
這不是心態可不可議的問題!不是想不當得(獲)利,更不是趁火打劫!
即使是,那又怎樣!
售價是你(店家)訂的,審查核對(標價)也是你們自己責任內的事!
我(消費者)沒義務逛街購物之前,還要幫你複檢標價正確與否,再下手付錢埋單!
你可以說我(消費者)貪小便宜…
但,古今中外,營業單位所有的促銷作為(行銷),不就是以"人總是會貪小便宜"為出發點嗎?
便當店新店開張,一元便當促銷(甚至還有過免費0元的呢!),馬路上長長的人龍,還影響交通…
這些人,當然是"貪小便宜"啊!
但他們(排隊等買一元便當者)會"心態可議"?,他們意圖"不當得利"?
一個誠信的商人,也許沒有獲利千百億,但絕對獲得市井消費者的敬重與信任!
一個黑心(無信)商人,他縱使獲利百十兆,終究有身敗名裂聞其名見其人莫不吐一口痰的一天!
只有直白沒有婉轉, 如有不禮絕非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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