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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天購物國際 Panasonic TH-P65VT30W 65吋3D電漿電視集中討論區

其實,我也有去下標一台!
當然,我下標之前,就知道標一萬六千多,肯定是誤標!

可是,我並沒有暴力脅迫他這樣標
純粹是單純買賣關係而已!
商店標價商品,我看標價買商品!

我沒辦法接受說,這是不當得利,這是趁火打劫


廠商事後道歉不出貨…
有的消費者接受,有的消費者不接受
接受與不接受,是每個下標者的個人權利!
即使不接受的人得理不饒人,他還是有權請求履行買義務!

消費者買東西,本來就是依商店公開標價來決定採買意願

店家標10000元的商品,我看成1000元…
我說我看成1000元,你要用1000元賣我,店家說… 你神經病

店家把10000元的商品標1000元賣
店家說,不行,我標錯,你要再付9000…

為什麼立場一交換,態度就丕變?


大統說,我賣這麼低的價位,當然油不純!你要買就要有心理準備!
大統是沒有這麼說,但意思就是這樣…

大家會同情這次黑油事件的廠商嗎?
只有直白沒有婉轉, 如有不禮絕非故意

豬在台南 wrote:
其實,我也有去下標一...(恕刪)


豬大說得很有道理, 消費者去下標並非就代表該消費者是趁火打劫
如果廠商已經發表聲明說是錯標並道歉, 有些人接受, 有些人不接受
但 "即使不接受的人得理不饒人,他還是有權請求履行買義務!" 這句不一定對
有沒有權請求履行買義務並不是消費者自己說了算喔~~
如果真的想爭取權利, 大可上法院或者請消基會出來仲裁
我覺得這些管道都還是可行, 也是消費者的權利~
最後如必要, 請法院仲裁都也是可以的~
只是仲裁結果不一定消費者會滿意, 或者心服阿~

"店家把10000元的商品標1000元賣
店家說,不行,我標錯,你要再付9000…
為什麼立場一交換,態度就丕變?"

其實這一段店家的立場並沒有變阿~
仔細想想,
你自己看錯標, 要用1000去買10000的東西, 店家說不賣你. 消費者認為可接受, 正常!
店家標錯標, 標錯1000賣10000的東西, 店家也說不賣你, 這樣就不正常嗎? 好像也不是吧?
這次的店家並沒有要求你再付9000才賣你呀~ 並且承諾退款並道歉了, 不是嗎?

買賣雙方本來就是要雙方確認價格為雙方都可接受後, 買賣始成立阿~
就像你說的,消費者也會看錯, 廠商也會標錯
這都是很正常的~~ 發現標錯後改回來, 只要是無心犯錯的, 並且發現後立刻修正的, 我想都是可以被接受的吧?

大統油的是件則和此事完全不同
大統並不是"無心"的, 而是明顯的圖謀不當得利~

相不相信廠商是在出自於消費者本身, 置於每個消費者要用怎樣的觀念與態度來買東西, 那就看自己對於是與非的認知囉~
我提出的論點,是態度(誠意)上的問題!
以及,地位不對等的問題!

理虧就是理虧,即使顧客再野蠻,你還是理虧!
是你自己造成你自己理虧的!
事出之因在於自己!
你除了最大的誠意,還是最大的誠意,去解決
並不是惱怒反譏顧客野蠻傲客
(黑心商人不思反省還反諷社會市場,不就是非常令人厭惡嗎?)

地位不對等的話.....
店家的條件(能力,或說資源),絕對比一個消費者強!
論財力論人力,店家要跟一個消費者鬥,都綽綽有餘....
稍大點的公司行號,還有法務部門!

草民如何跟官(公司機關行號)鬥?
除非,這個草民剛好就是〝有力人士〞


對了,我說的看法,是指整體現狀,非單指這個事件或這個公司!
只有直白沒有婉轉, 如有不禮絕非故意

小KY wrote:
說真的 按常理上看 ...(恕刪)


以前 液晶電視 剛出來時, 一台四十萬, 一樣有消費者買單,
過一個月一台賣二十萬, 只因良率提升了, 出貨量大了,
消費者 是沒有能力判斷 物價該高該低的,
當價錢暴跌時, 有消費者買單, 是正常的,
廠商 該有信用, 應該要表現出來
DiscFull wrote:




以前 液晶電視 剛出來時, 一台四十萬, 一樣有消費者買單,
過一個月一台賣二十萬, 只因良率提升了, 出貨量大了,
消費者 是沒有能力判斷 物價該高該低的,
當價錢暴跌時, 有消費者買單, 是正常的,
廠商 該有信用, 應該要表現出來
...(恕刪)
合理的補償是一定要的,根本就不期望他會用一萬六出貨。總之我接到簡訊,上面寫說三天內可以有其他的補償方案商量,至少比之前的有誠意多了。
今天蘋果日報有該新聞喔!
今天,上了蘋果日報新聞…
其實,有報跟沒報,差不了多少
充其量,只是"上了版面"增加一些曝光量(散布),如此而已!

蘋果日報本來就有提供讀者爆料版,或是讀者申訴版,說的很好聽,說會幫你揭法不法,為你申冤,替你主持公道………
但事實上,蘋果日報也只是做"刊出報導",如此而已!

今天這則新聞也是!
他(蘋果日報)也只是刊出"有這回事",如此而已!

他(蘋果日報)跟本就是"保持中立",雖沒掩護廠商,但也沒替投訴者爭取權利!
只有直白沒有婉轉, 如有不禮絕非故意
我還是覺得…
這不是心態可不可議的問題!不是想不當得(獲)利,更不是趁火打劫!
即使是,那又怎樣!
售價是你(店家)訂的,審查核對(標價)也是你們自己責任內的事!
我(消費者)沒義務逛街購物之前,還要幫你複檢標價正確與否,再下手付錢埋單!

你可以說我(消費者)貪小便宜…
但,古今中外,營業單位所有的促銷作為(行銷),不就是以"人總是會貪小便宜"為出發點嗎?

便當店新店開張,一元便當促銷(甚至還有過免費0元的呢!),馬路上長長的人龍,還影響交通…
這些人,當然是"貪小便宜"啊!
但他們(排隊等買一元便當者)會"心態可議"?,他們意圖"不當得利"?


一個誠信的商人,也許沒有獲利千百億,但絕對獲得市井消費者的敬重與信任!
一個黑心(無信)商人,他縱使獲利百十兆,終究有身敗名裂聞其名見其人莫不吐一口痰的一天!
只有直白沒有婉轉, 如有不禮絕非故意
台南的豬大,為何你會覺得沒對等?
10000元的東西,消費者看成1000元買下,網路上7日內消費者不管理由都可以取消訂單不是嗎?這是法律的保障。
說起來店家反而風險比較大,到歉補償還要被說動機不單純


「店家標10000元的商品,我看成1000元…
我說我看成1000元,你要用1000元賣我,店家說… 你神經病

店家把10000元的商品標1000元賣
店家說,不行,我標錯,你要再付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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