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明明就是操作問題,白字黑字也寫那麼清楚,只是他機制做得不夠完善,可能會讓很多人造成困擾,但細心一點還是可以避免這些狀況的。若真的嫌麻煩,就別用了吧!!第四台比較適合版大,要看片就去租片比較實際點,也沒強迫你使用,覺得不好就別用了,不要愛用又愛叫,乾脆老闆給你做,你想怎樣就怎樣好了。
lgidek wrote:有人入侵我電腦對我臉...(恕刪) 妨害電腦使用罪:1.無故入侵電腦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及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2.無故入侵帳密破壞他人信譽 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台灣刑法採一罪一罰,分開告,加重其刑,您可向警局報案,找出遠端遙控者,找出當事人後去法院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