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dy5257 wrote:再來Philips 飛利浦、JVC這種貼牌賣的電視我建議少買 Philips不是貼牌的是Philips電視品牌早賣給中國的集團了現在的Philips及AOC是同一個集團下2個自有品牌要強調的是走低價路線不等同是貼牌機
真賈仙 wrote:是不是貼牌,已經很清楚了 維基百科摘錄2005年,以3.58億美元收購飛利浦旗下的電腦顯示器以及部分薄型電視的生產製造業務。飛利浦品牌顯示器及電視的銷售業務仍然爲飛利浦所持有。2010年1月29日,中國電信集團以10.4億港元向冠捷科技主要股東飛利浦購入2億股舊股。冠捷同時向日本三井物產株式會社發行約2.35億股新股,集資12.2億元用作一般營運資金。完成交易後,中國電信集團及三井物產持股量將分別佔擴大後股本33%及10%,而飛利浦所持冠捷權益則降至2.69%。2010年11月9日,歐盟執委會批准了冠捷科技有限公司收購皇家飛利浦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在華彩電銷售和分銷業務的交易。2011年4月,荷蘭飛利浦電子與冠捷科技達成協議,合組聯營企業TP Vision(英語:TP Vision),冠捷擁有70%股權,而飛利浦則擁有30%股權。TP Vision將接手飛利浦所有電視相關業務。2014年5月,飛利浦轉讓TP Vision的股份給予冠捷,使TP Vision成爲冠捷的全資子公司。這樣看起來應該是買下整個飛利浦電視部門吧?
wtgcarot wrote:大尺寸液晶電視,四個(恕刪) 我都附了這麼多沒有暗角的案例, 你還是覺得正常...30%整新費36000*30%=10800?真的可以這樣的話我何不把這台電視線上轉賣其他人,收到覺得有問題要退貨我就收整新費10800?靠合理化瑕疵產品來賺錢?
wtowto wrote:剛去momo看了一下(恕刪) 謝謝提醒, 因為有這說明, 所以正在揮暗角問題是否正常,如果判定正常, 就會被要求付整新費用, 又違背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的規定,網購在7天之內,消費者可以不附理由以及任何費用,以法定方式解除契約.重點是只有這台電視有暗角問題, 確判斷為正常!
布雷德 wrote:曾經在MOMO購物跟(恕刪) 謝謝你, 我的誓言晚了你一點...雖然看似飛利浦代理商硬凹判斷的問題,但Momo 真的很不夠力, 影片照片都提供了,還是只能被牽著鼻子走, 最後虧損還要轉嫁消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