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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局擬封鎖侵權網站!!

Loompster wrote:
那些官員忘記有更多人是靠下載音樂過活的,這樣做乾脆連Mp3隨身聽也一起禁,應該會更好
...(恕刪)

如果設網站讓人下載盜版音樂,靠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過活,那和賣大補帖一樣,沒什麼好同情;光華商場不知多少店家負責人因為賣盜版軟體被重罰、判刑,甚至關店。在國外的侵權網站因為根本無法抓,鎖ip是少數可行和最好的辦法。
著作權是屬於私權 倘若網站有問題的部份 有侵權部分 應
就侵權部分處理 你鎖ip也只是掩耳盜鈴的方式 侵權行為繼續進行
並沒有中止 此外也箝制了其他並非侵權的人 的權益
以下節錄政府入口網站新聞 片段
針對導演林世勇提出質疑,如果境外侵權網站被封,他連自己的影片被盜都不知道,更遑論蒐證跨海打官司。王美花則顯然未考慮過這個情況,直率回答:「會有人想到國外訴訟嗎?」

很顯然局長也沒有考慮到這個問題 那請問一下 侵權行為有終止嗎?
另外你舉光華商場 賣大補帖的例子
的確是侵權
但那是都販售無版權的商品
倘若像夜市有些兼賣 盜版dvd 他也不會因此而關店喔
而是就他侵權的部份
判刑而已


為愛癡狂 wrote:
如果設網站讓人下載盜...(恕刪)


我沒差啊,反正mp3那麼麻煩,隨身聽買來又不能要求店家灌音樂、App,還要回家自己轉檔跟下載,下載又怕中毒,電腦中毒掛了就什麼都不用聽了

我還是CD隨身聽爽爽用就好,之前CD買太多了,剛好可以消一下,不用轉檔下載就能聽

現在比較怕是大家網路連暑了老半天,結果到時糾團上街頭到場的沒幾個,因為買正版片的人也不在少數,真正在盜版的又不敢上街頭,變成鬧劇收尾,政策繼續實施...
Loompster wrote:
我沒差啊,反正mp3...(恕刪)

政府就是要輿論導向是盜版、反盜版,反正權力拿到手後要怎
麼玩,一切依法行政、謝謝指教。美國也是用反恐大旗
來搞監聽什麼鬼的。
為愛癡狂 wrote:
李瑞斌說,國外的法治對保護文化創意很周到...(恕刪)

其實中國的保護文化創意最周到!維護中國文化不讓美帝文化入侵,
築起長牆後,你看造就了多少強勢公司,QQ、人人、微博、百度....

--
朝野立委指出,在美國301條款強大壓力下,立法院三讀通過著作權修正案,製造、販賣盜版光碟將列為公訴罪,常業犯更提高罰金到新台幣800萬元。未來販售盜版品的商家、攤販,不能再以「不知道是盜版品」而免責,縱使出於過失,仍有侵害散布權的民事責任;如果是出於故意,還得加上刑事責任,至於購買者則無法律責任。
--

不知道這次立法又準備說什麼壓力了。 就像有些網友講的,
最多就回到大光碟時代。
能不能貼點新的文章 來佐證你的看法
這是像 ifpi must 等這樣的著作權人協會 團體 還是真正創作者的心聲呢
這樣的作法 不但沒有真正保護著作權人的權益 反而侵害他人的權益
XDD 請不要再跳針說 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 是沒有資格說這種話的論調
有沒有侵權行為 不是你說的算 好嗎?
以下引述 九把刀的看法
九把刀:討厭台灣變成翻牆國
針對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擬制定類似美國的禁止網路盜版法案(SOPA),封鎖國外「重大侵權」網站,創作近七十本書的導演九把刀昨日說:「我很討厭版權被侵犯,但我更討厭台灣變成一個翻牆國。」
大陸政府曾以軟體「綠壩」過濾網站,民眾想辦法「翻牆」破解。他不解:「政府號稱要保護智慧財產權,為何不來詢問我們創作者的意見?」
他指出,政府針對侵權他說,大陸會封鎖特定網站,台灣新聞媒體除了「中央社」有時看得到,多數都無法瀏覽,「所謂的翻牆就是要學習新技術,去破解伺服器,才看得到想看的網站,但翻牆並不適用九十九%的人。我和其他的導演、作家、音樂公司等創作者,才是產出版權的人,要為我們的權益把關,應該要來問我們。」網站擬關站的初衷是好的,卻處理得不周延,「舉例來說,政府發現YouTube網站有我的盜版,擋掉網站給民眾瀏覽,卻仍沒替我爭取到權利呀,日本、美國、新加坡等地還是看得到那網站的盜版。」他說政府想幫助創作者,「卻只是把自己的眼睛蒙住,沒保護到創作者權益。」

FUNKBOY3128 wrote:
能不能貼點新的文章 ...(恕刪)

政府不是封YouTube~目前風頭在“迅雷”~
“迅雷”有沒有侵權內容~不用誰說了算~要不咱們來打賭~

至於九把刀要如何反盜版~到想聽他說看看~
內文也沒有說封 youtube

九把刀也只是舉例

也點出這個做法荒謬性 無法真正保護著作權的權益

連智財局局長 也從沒有想過幫著作權人 打海外訴訟

如此 一來也只是遮蔽自己的眼睛 侵權的內容依舊存在
FUNKBOY3128 wrote:
九把刀:討厭台灣變成翻牆國 ...(恕刪)

為了能不翻牆看境外侵權網站的盜版品而反對封鎖境外侵權網站,那才是台灣的可悲。
你不用跟我賭
ok 某些論壇 免空 會有侵權物
我想這是同意
但是 不會所有東西都侵權
然而今天修法的邏輯如同我前面提到的
一個夜市裏有賣盜版(免空 論壇 裡有侵權物)
我今天索性把整條通往夜市的路給封了(封鎖 ip dns)
請問一下 這樣其他要通往夜市的人的權益豈不是被犧牲了

再者後來智財局 有人出來說要百分之百侵權 才關站
這個也很有問題
要多少比例 要如何量化侵權內容達到他們認知侵權網站
還很有討論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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