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ompster wrote:那些官員忘記有更多人是靠下載音樂過活的,這樣做乾脆連Mp3隨身聽也一起禁,應該會更好...(恕刪) 如果設網站讓人下載盜版音樂,靠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過活,那和賣大補帖一樣,沒什麼好同情;光華商場不知多少店家負責人因為賣盜版軟體被重罰、判刑,甚至關店。在國外的侵權網站因為根本無法抓,鎖ip是少數可行和最好的辦法。
著作權是屬於私權 倘若網站有問題的部份 有侵權部分 應就侵權部分處理 你鎖ip也只是掩耳盜鈴的方式 侵權行為繼續進行並沒有中止 此外也箝制了其他並非侵權的人 的權益以下節錄政府入口網站新聞 片段針對導演林世勇提出質疑,如果境外侵權網站被封,他連自己的影片被盜都不知道,更遑論蒐證跨海打官司。王美花則顯然未考慮過這個情況,直率回答:「會有人想到國外訴訟嗎?」很顯然局長也沒有考慮到這個問題 那請問一下 侵權行為有終止嗎?另外你舉光華商場 賣大補帖的例子的確是侵權但那是都販售無版權的商品倘若像夜市有些兼賣 盜版dvd 他也不會因此而關店喔而是就他侵權的部份判刑而已
為愛癡狂 wrote:如果設網站讓人下載盜...(恕刪) 我沒差啊,反正mp3那麼麻煩,隨身聽買來又不能要求店家灌音樂、App,還要回家自己轉檔跟下載,下載又怕中毒,電腦中毒掛了就什麼都不用聽了我還是CD隨身聽爽爽用就好,之前CD買太多了,剛好可以消一下,不用轉檔下載就能聽現在比較怕是大家網路連暑了老半天,結果到時糾團上街頭到場的沒幾個,因為買正版片的人也不在少數,真正在盜版的又不敢上街頭,變成鬧劇收尾,政策繼續實施...
為愛癡狂 wrote:李瑞斌說,國外的法治對保護文化創意很周到...(恕刪) 其實中國的保護文化創意最周到!維護中國文化不讓美帝文化入侵,築起長牆後,你看造就了多少強勢公司,QQ、人人、微博、百度....--朝野立委指出,在美國301條款強大壓力下,立法院三讀通過著作權修正案,製造、販賣盜版光碟將列為公訴罪,常業犯更提高罰金到新台幣800萬元。未來販售盜版品的商家、攤販,不能再以「不知道是盜版品」而免責,縱使出於過失,仍有侵害散布權的民事責任;如果是出於故意,還得加上刑事責任,至於購買者則無法律責任。--不知道這次立法又準備說什麼壓力了。 就像有些網友講的,最多就回到大光碟時代。
能不能貼點新的文章 來佐證你的看法這是像 ifpi must 等這樣的著作權人協會 團體 還是真正創作者的心聲呢這樣的作法 不但沒有真正保護著作權人的權益 反而侵害他人的權益XDD 請不要再跳針說 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 是沒有資格說這種話的論調有沒有侵權行為 不是你說的算 好嗎?以下引述 九把刀的看法九把刀:討厭台灣變成翻牆國針對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擬制定類似美國的禁止網路盜版法案(SOPA),封鎖國外「重大侵權」網站,創作近七十本書的導演九把刀昨日說:「我很討厭版權被侵犯,但我更討厭台灣變成一個翻牆國。」大陸政府曾以軟體「綠壩」過濾網站,民眾想辦法「翻牆」破解。他不解:「政府號稱要保護智慧財產權,為何不來詢問我們創作者的意見?」他指出,政府針對侵權他說,大陸會封鎖特定網站,台灣新聞媒體除了「中央社」有時看得到,多數都無法瀏覽,「所謂的翻牆就是要學習新技術,去破解伺服器,才看得到想看的網站,但翻牆並不適用九十九%的人。我和其他的導演、作家、音樂公司等創作者,才是產出版權的人,要為我們的權益把關,應該要來問我們。」網站擬關站的初衷是好的,卻處理得不周延,「舉例來說,政府發現YouTube網站有我的盜版,擋掉網站給民眾瀏覽,卻仍沒替我爭取到權利呀,日本、美國、新加坡等地還是看得到那網站的盜版。」他說政府想幫助創作者,「卻只是把自己的眼睛蒙住,沒保護到創作者權益。」
FUNKBOY3128 wrote:能不能貼點新的文章 ...(恕刪) 政府不是封YouTube~目前風頭在“迅雷”~“迅雷”有沒有侵權內容~不用誰說了算~要不咱們來打賭~至於九把刀要如何反盜版~到想聽他說看看~
你不用跟我賭ok 某些論壇 免空 會有侵權物我想這是同意但是 不會所有東西都侵權然而今天修法的邏輯如同我前面提到的一個夜市裏有賣盜版(免空 論壇 裡有侵權物)我今天索性把整條通往夜市的路給封了(封鎖 ip dns)請問一下 這樣其他要通往夜市的人的權益豈不是被犧牲了再者後來智財局 有人出來說要百分之百侵權 才關站這個也很有問題要多少比例 要如何量化侵權內容達到他們認知侵權網站還很有討論的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