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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大家一個好康 vizio VP50 HDTV 電漿電視=0元

加一票~




~有點感嘆啦~~~在這站上可以接收到不錯的多元資訊!

相對地…也時常看到一些人抓住廠商的"小辯子"不放的訊息

這間公司發生一些錯誤~~~~『就必須搞死它嗎???』

人之初、性本善在這裡完全看不到 ; 荀子主張『性本惡』又多了一件真實的案例!

社會是進步了,但是人性也變得更加地"貪得無厭"

ps:法律及第四權是保障"權益"而不是"貪婪"
現在卻都是這種訊息!!!...好像可以選擇接受哪些訊息吧!
postman wrote:
有點感嘆啦~~~在這...(恕刪)
公司的一點錯誤,就需要搞死他?

又沒有人要搞死他

況且這樣他就會死嗎

法律保障的是可以合法主張的權利

卻硬要說那是貪婪



妳高興就好

隨你們說囉

不過

瑞迪還是快一點出來吧
阿聖5257 wrote:
ps:法律及第四權是保障"權益"而不是"貪婪"


沒錯,是保障「權益」而不是「貪婪」
所以
我訂購到0元電視就是0元電視,這就是我的「權益」
而法律並沒有必要去管到我的「貪婪」
它只需要保障我的「權益」,這就是法律

若還需要管到「貪婪」此精神層面的事物
那我看這種法律也不叫做法律了
那叫做「DEATH NOTE」
應該是型號標錯了
中文寫"奇美32型"
型號寫"DTL-742E500"--這是42吋的吧
Best K


或許人性就是貪婪的~尤其在台灣屢見不蘚...這個無解

我比較好奇的~是有多少人打過電話給瑞迪?

還是已經有人已經私下跟瑞迪購買"便宜"(7折?)電視

我只打過一次電話...結果真的有通...

不過我沒要買,只是覺得若廠商不出面的話~或許打電話去吵去罵也是其中一個辦法(不是唯一歐)

最好是瑞迪要出面說明啦!!...email我想可能都沒人鳥

以上是建議...別針對我-_-///a..因為這不是唯一的方法...找律師也不錯



法 理 情
針對法理處理,情的部份就留給各位去討論.
事有先後順序,
參照消基會存證信函寫成以下資料,若有覺得需要修改的地方,請不吝指教!
有需要的可以去郵局買存證信函謄寫,或上消基會下載格式套表印出!
不過消基會網站上也有寫明,看哪一位仁兄可以撥空於上班時間洽詢----

本會提供電話諮詢時間為:
週一至週五09:00-12:00,13:30-17:00
開放消費者預約到會向義務律師諮詢服務,義務律師諮詢時間為週一至週五09:30-11:00,14:00-16:00
由於服務時間與人數有進行管理,請事先於電話諮詢時間內來電洽詢預約。



敬啟者:貴公司(瑞迪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九十六年七月三十一日在貴公司網站(http://www.radi.com.tw/index.php?cPath=66)刊登銷售 O元 vizio VP50 HDTV 電漿電視,本人經完成網站購物交易手續並有收到訂購系統之自動確認信, 確認已依民法及公平交易法完成必要之買賣程序, 成立買賣契約。
貴公司並已說明”針對此次系統作業疏失,在「預計上市商品」規格說明頁上誤植產品價格O元,以致造成消費者誤會,本公司在此再次致上十二萬分之歉意。”顯見買賣契約之正當性不容置疑。

而本人之前已多次與貴公司連絡,促請貴公司出面處理,迄今尚未接接獲貴公司善意回應。為此,特以此函催告貴公司,請貴公司務必於函到五日內完成必要之交易程序;若逾期不為處理或回應,本人只好採取必要之法律程序,期間所產生之相關非預期事件,概由貴公司自行負責,希勿自誤為禱。
icewalker wrote:
法 理 情針對法理處...(恕刪)

icewalker wrote:
法 理 情

針對...(恕刪)


這個建議蠻好的,我們應該可以分請幾個步驟。
第一是存證信函,這部份請有法律素養的朋友幫忙撰寫。我們約定同一日期,將此份信函寄出,一份寄至瑞迪,一份寄至消基會。我猜如果份量夠多,消基會也會有所反應。

第二是之前提過的官司基金部份,這部份就可能需要聯合消基會的力量了。如果能喚起他們的重視。律師及基金的設置地也有所著落...其實...如果這件真的能提出訴訟,並由法院提出判例。那不論對商家或是消費者都是有利的吧!
我覺得"有些"罵的人是酸葡萄心理..

我是說"有些"喔~

如果你不是的話就不用出聲..
我是覺得它給的優惠方案..

他還是賺很多..

並沒有便宜...

說不一定經銷商還賣的比他還要低.

真的誠意非常的低!!!!!

所以他也知道大家就會這樣算了..

所以大家就是火大他那種態度...

不然每個人送個小贈品..之類...

我看大家的火氣應該就消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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