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rcules6681 wrote:因網兄對這件事的看法(恕刪) 這點也是有可能, 但瑕疵的商品就是應該接受退貨機制, 不應該跟其他行為混為一談, 更何況要退換貨的時間成本也是消費者在承擔, 我也是買過手機出問題做退貨其間就馬上訂了另一隻來應急過, 分開分明依照條約處理本當沒有問題.
忘記我叫啥了 wrote:我老媽家也是這台,一(恕刪) 哈哈, 你看你媽要不要跟樓主的換一下, 再跟妳老媽解釋一下其他樓說的 "正常現象, 可接受範圍" 再請她吞下去, 這社會將心比心的人真的是少, 換做這些人拿到 搞不好開群組抱怨要提告去了, 只是想說沒同理心也不用出來喊歪的硬要他人吞下去, 還不就是 "事不干己他活該而已", 總之我是支持樓主去爭取退貨就是, 因為本就是明顯商品瑕疵, 有比較, 有明約, 被拒退反而意外, 不過此例我也會真的會留意 momo 消費了.
誰說網購商品猶豫期7天內不能使用的?!看完以下3個判決就能明白了,法官都認為網購商品買來就要使用才能了解商品適不適合你,以及有沒有功能與零件上的瑕疵,光看外觀不使用能知道送來的商品是正常的?而且網購商品退貨也不是一定要有瑕疵才能退,即便是功能不合用甚至不喜歡都可退,消保法第19條清楚的寫明: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之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七日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但通訊交易有合理例外情事者,不在此限(行政院有規定七類商品沒有7天猶豫期)。https://law.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ty=JD&id=FYEV,102%2c豐小%2c284%2c20130806%2c1https://law.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ty=JD&id=KLDV,102%2c%e5%9f%ba%e5%b0%8f%2c1666%2c20131023%2c1https://law.judicial.gov.tw/FJUD/data.aspx?ty=JD&id=SCDV,105%2c竹小%2c328%2c20161019%2c2
我三年前在momo買瓦斯爐,為避免玻璃檯面爆裂特地挑了不鏽鋼爐,結果送來的爐具檯面卻是「不鏽鋼色的玻璃」(因供貨商在網頁上誤標成不鏽鋼檯面),聯絡momo客服,她也一副事不關己,推脫說自己只是個銷售平台,要我自己找出貨廠商處理… 🙄 好在廠商了不起負責,但前後也折騰了近兩個月。 說實話,momo的商品價格在眾多電商當中算是滿實惠的,不過考量售後與退換貨服務,我誠心建議別在momo高價品、3C、大家電等產品,採買一般的日用品還可以。
palshop wrote:但瑕疵的商品就是應該接受退貨機制 說真的,那直下式暗角不算瑕疵啦?我當初花10萬買的65X9000F四角也有不到2公分見方的暗角(因為是全陣列控光直下式,燈珠很多顆,暗角比較小吧?)版上X9000F、X9500G、X900H也很多人有明顯暗角的。至於為什麼以前的機種或有的機種完全不會,因為是側入式背光,用導光板的則會有背光不均、漏光,直下式算是一種改良設計,只是普通直下式用的燈珠太少,而全陣列成本較高。所以這是背光特性與個體差異的問題吧?至於鑑賞期當然可以使用,可是不能用暗角來作為退貨的理由吧?反倒是我看他新的75吋有背光不均與漏光的問題還比較嚴重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