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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局擬封鎖侵權網站!!

jingfu wrote:
中國人的性情是總喜歡調和、折中的。譬如你說,這屋子太暗,
須在這裡開一個窗,大家一定不允許的。但如果你主張拆掉屋頂,
他們就會來調和,願意開窗了。
====
智慧局真有智慧啊!不過美國連法院審判的sopa都擋了…...(恕刪)

讓我想起法國打擊網路盜版法案HADOPI也是,HADOPI被指違憲,之後弄個HADOPI 2修正案,把HADOPI裏違憲條文刪除,繼續玩。

不只是法國,英國、韓國、馬來西亞、西班牙都在做。
你錯了,智財局是在玩文字遊戲

實際上還是由委員會成員認定是否侵權,可以先行封鎖

法院是事後審察,也就是你認為你的權力受到侵害,才提出像是訴願,行政救濟程序

行政機關是兩個星期內可以決定是否封鎖網站

然而事後補救,走行政救濟的時間曠日廢時

此外,封鎖一個網站的ip 就等同封鎖通往夜市的路 這比喻是對的

問題就在這邊,夜市不會全部賣盜版

相對你所謂的侵權網站也不會全部的內容都侵權

所以這個認定的比率是多少,一望即知嗎?

我想是很有問題的

FUNKBOY3128 wrote:
你錯了,智財局是在玩...(恕刪)

說真的,看了美牛和近期貪污共業除罪化的過程,
只要這法在智慧局被立案後,到立法院後鐵定是順
利通過啦。
沒想到台灣未來居然要向大陸同胞一樣使用翻牆程式,真的有意思.
反對智財局研議「封鎖重大境外侵權網站」網路聯署
網路聯署

讓亂搞的智財局知道人民的力量
goodluck426 wrote:
反對智財局研議「封鎖重大境外侵權網站」網路聯署
網路聯署

讓亂搞的智財局知道人民的力量
...(恕刪)

一群侵害到他人的智慧財產的力量也是力量,但那是邪惡的力量。


這股邪惡的力量,只是在幫境外侵權網站不被鎖ip、能增加閱讀人數,就能增加該侵權網站的廣告銷售,這些抗議的人真是非不分、濫用自由。

那天這些境外侵權網站傷害到自己或自己家人智慧財產,就不要哭。

(侵害到他人的智慧財產,沒有資格以網路自由之名受到保護。)
AlgerChen wrote:
沒想到台灣未來居然要向大陸同胞一樣使用翻牆程式,真的有意思...(恕刪)

大陸同胞使用翻牆程式,是為了看外面真正、沒有被修改的新聞、資料,結果我們台灣同胞使用翻牆程式,是為了要進入因侵權而被封鎖ip的境外網站,觀看網站裡面的盜版電影、盜版漫畫、盜版小說;雖然都是使用翻牆程式,但意義卻是天地之別。
為愛癡狂 wrote:
大陸同胞使用翻牆程式...(恕刪)


換個角度就好像舉例成 

盜版商使用"拍賣網站",是為了買名錶、高級轎車、別墅,結果我們台灣同胞使用"拍賣網站",是為了要買盜版電影、盜版漫畫、盜版小說;雖然都是使用"拍賣網站",但意義卻是天地之別。


這樣你有覺得盜版商比較善良?比較正直?(並沒有對吧!!



更怪得是那些台灣的盜版網站封鎖了嗎??
(一堆VIP收費網站開了幾年了,我不信這幾年沒一人檢舉過~~)

侵犯盜版事情發生,第一時間不是關閉自家國內營運數年的盜版產業。

而是選擇封鎖國外網站,甚至監控,而且標準他們自己定義。
智慧局做法十分相當不可思議。


就好像如文章說的《那些年,我們一起追的女孩》被侵犯盜版。
但是九把刀還是說,政府帶頭封網的作法「很笨」,
「這已經是好聽的用詞了。我希望以後的發展不要用到『邪惡』兩個字。」

智慧局「一望即知」的標準是依照網站侵權的百分比,而不是總侵權量,換句話說,一個1G的網站如果侵權內容超過90%,比一個侵權內容80%的100G網站還要嚴重,周欽華說:「這很奇怪。


根據文章就很明顯了。

===
智慧局官員說明,網路侵權行為一直讓著作權所有人感到憤怒與寒心,如日前YouTube上竟有電影《那些年,我們一起追的女孩》的影片,引起導演九把刀的不滿。中國百度論壇網站,與PPS、土豆網等網路電視,更持續提供許多未經授權的侵權檔案,嚴重影響著作權人的商業利益,也損及我國文化產業發展。
===


智慧局著作權組組長張玉英也舉例,像PPS、土豆網等,因還是有合法影片,所以不會封鎖。

簡單就是智慧局著作權以後花費大量台灣人民的納稅錢去防堵網站並且監控,結果盜版最大的那幾家都屬於合法範圍。


智慧財產局用了youtube跟土豆,PPS來做為例子,連九把刀也拖下水,結果轉個身~~
PPS、土豆網、youtube 三家都因為包含合法所以變成非侵權網站,為了掩耳盜鈴也做的太明顯了吧。



但是為了支持封鎖,又要每年多花多少納稅,電信三雄無償為你處理封鎖業務?

這樣還敢說是為了維護著作權!! 


看誰要支持這項無意義的封鎖,需要的財政負擔直接給他們扣稅拉~~!!

為愛癡狂 wrote:
那天這些境外侵權網站傷害到自己或自己家人智慧財產,就不要哭。

(侵害到他人的智慧財產,沒有資格以網路自由之名受到保護。)(恕刪)


侵你權的是國外的網站,你可以跨國去打官司啊,怎可以侵犯我們上網路的通訊自由
這在憲法上已經有明文保障 沒有重大理由不可以限制台灣民眾的言論自由或秘密通訊自由。重大理由是指會造成緊急危難、違反公序良俗、增進公眾利益等原因。可是著作權是一種私權,不是一種公眾利益,是否重要到可以為此限制秘密通訊與言論自由?是否重要到可以動用國家機關,以行政手段來保護部分權利人的權利?
為了保護部分權利人私權來侵犯國人憲法第12條人民有秘密通訊之自由,不知誰才是真正邪惡...
總之誰侵你權就去告他,就算網站在國外,你也可以去告,但別公務人員心態,便宜行事以為封ip最簡單最省事,但相對引起的反彈也是最大,別以為今年沒選舉可以亂搞,人民會記得的
個人覺得沒什用 只是網路時代變回以前CD時代
簡單說只是退步 人性還是如此
跟貪汙 毒食物問題 沒什兩樣

看出有差別 大概就官員處理方式
跟能力高低 一直再退步
台灣原本就不是很重視人才地方 突然喊反侵權
還滿三條線

看看301 那種奇怪事
再看時代變遷 換抱別人大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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