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antw2002 wrote:
道德不能打折早期台灣...(恕刪)
沒錯
大玩標示遊戲非常不應該
應該有人來導正標示方法
廣告做得那麼動人
文宣寫的那樣感人
我想...如此被日本廠與韓國廠打敗
那也是活該
因為廠商並未鞏固自己品牌的形象
型錄的文宣上寫道..
CHIMEI領先LCD業界,首創最完整的 全系列‧全機3年保固,不只面板、全機上上下下完整保固,
並且享有"到府收送服務"就像你對家人毫無保留的付出,CHIMEI堅持給你最完整的幸福保證!
看見 真‧幸福 液晶專家奇美LCD
事實上,小弟目前使用奇美LCD TV,液晶畫面是可以接受,但是說真的...自從購買後至今,基板故障不下3次,(兩年內,購買三個月左右就發生AUDIO部分的問題),不斷更換機板(也只是從其他故障機台換下的維修品),
其實第二次故障的時候,已經不想要這樣的產品了。
現在看到奇美這樣玩~
真的令人心灰意冷~~
一點台灣國產的骨氣都沒有
LCD業界的玩法其實大家都越來越清楚
如果一家廠商沒有堅持
失去國人捧場的利基
等於將自己推向國際市場的競爭中
下一台 誰還要買奇美?
小弟現在正在看SONY...
想更換LCD TV的念頭不斷湧上
看了SONY 我不管他是友達面板還是韓國面板
我也不管他是哪一個國家製造
因為上了國際舞台
就是這樣
標榜專為台灣國民設想的奇美液晶電視
自己先離背企業的原則
那也沒辦法了
深感遺憾
kinsin wrote:
用鳥手機拍的看一下吧...(恕刪)
面板那麼大一塊東西寫MIC-------(面板材料佔整體液晶電視的幾個百分比?)
(假設..液晶面板在台生產...送去CHINA作LCM模組拼裝...再送回台灣 ...但是產品名稱打MIC? 為何不打MIT ?好怪喔~~ 是稅金問題?在CHINA的保稅區工廠LCM?)台灣AUO面板送CHINA LCM並不奇怪
但MIC後回台灣組裝產地又變成MIT?
小弟感覺......
政府兩兆雙星計畫,被調皮的企業這樣玩~~
不管怎樣玩~ 還是必須善盡告知消費者所購買的東西究竟是甚麼?
再者,消費者也必須問清楚產品內容物到底是甚麼<---這個非常重要(消費者有知的權利是吧~店家別乎巄啊~)
多問幾家店家,還有就是MOBILE01網友之間要團結起來,多多爬網作資訊互享。
相信每一位買家都有購買產品的動機,
液晶電視除了規格要漂亮外,
功能也要強,且符合家庭使用需求,
外觀也要看得上眼,
使用操作方便性也要讓人滿意,
現在地球村的關係,
產品無法保證100%台灣製造。
就和汽車是一樣哦,因為台灣無法自行生產引擎重要零組件。
光是液晶面板模組,裡面有多少零組件或是製程設備甚至製程所需藥水及材料都無法100%台灣生產。
AUO,CHIMEI廠內都有韓國與日本的材料供應商走動...
樓上也有人說,那韓國人要是知道自家的LCD TV面板由AUO供應將會如何如何?
我想,大韓民族會說AUO是他們的殖民工廠......因為設備和零組件與材料是韓國供應的..(笑)
MOBILE01真的可以讓人增廣見聞。
國貿局進口貨品原產地認定標準如下:
八十三年九月三十日發布
財政部台財關字第八三一六六一七九八號
經濟部經(83)貿字第○九○二七三號
第一條
進口貨品原產地之認定基準,除其他法令另有規定者外,依本標準之規定辦理。
第二條
進口貨品以左列國家或地區為其原產地:
一、進行完全生產貨品之國家或地區。
二、貨品之加工、製造或原材料涉及二個或二個以上國家或地區者,以使該項貨品產生最終實質轉型之國家或地區。
第三條
前條第一款所稱完全生產貨品如左:
一、自一國或地區內挖掘出之礦產品。
二、在一國或地區內收割或採集之植物產品。
三、在一國或地區內出生及養殖之活動物。
四、自一國或地區內活動物取得之產品。
五、在一國或地區內狩獵或漁撈取得之產品。
六、由在一國或地區註冊登記之船舶自海洋所獲取之漁獵物及其他產品或以
其為材料生產之產品。
七、自一國或地區之領海外具有開採權之海洋土壤或下層土挖掘出之產品。
八、在一國或地區內所收集且僅適用於原料回收之使用過之物品或於製造過
程中所產生之賸餘。
九、在一國或地區內取材自第一款至第八款生產之物品。
第四條
進口貨品除特定貨品原產地認定基準由經濟部及財政部視貨品特性另行訂定公告者外,其實質轉型,指左列情形:
一、原材料經加工或製造後所產生之貨品與其原材料歸屬之海關進口稅則前
六位碼號列相異者。
二、貨品之加工或製造雖未造成前款稅則號列改變,但已完成重要製程或附
加價值率超過百分之三十五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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