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DI1205 wrote:
我覺得是半推半就 奧運轉播權花500萬美金 mod平台應該賺不回來
跟無線四台分擔權利金 算是不錯的選項
ELTA 無線台 觀眾 三贏...(恕刪)
納稅人贏在哪??
總共500萬美元
ELTA 100萬
無線四台 250萬
政府 150萬
前面兩者 都是營利單位 播節目 都是要賣廣告的 可以回收
而政府出資的 150萬... 怎回收?
以整個出資結購來講 政府是最大家 卻沒法他說了算 好吧~誰叫ELTA拿了版權
但 我們為何政府一定要買單?
ELTA 通通吃下 要看奧運 自己去申請MOD呀 使用者付費呀!
看看這樣 ELTA會賺更大還是連本都沒法回收~
可惜商業行為跳出了個什麼XX協調的 還拉政府下台
一個純粹商業行為 想要奧運節目的 電視台花錢去買呀(因為你可以靠廣告賺回來呀)
政府一出面 替大家解套 500-150=350
ELTA+無線四台 難道是否就認為 你廣告只能賺回350萬美元?? 所以政府要出資150萬??
這可是花了納稅人的錢耶!
而花了這150萬美元 佔了大多數資金 政府還不能說了算 還是受限於ELTA 所謂的商業合約
讓我想到就覺得 政府一整個豬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