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據
本人茲已領取 華碩聯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聯科贈與價值 元之OPLAY_TV_PRO。本人同意贈品將列入今年度個人所得,並同意提供身份證影本予聯科,以利聯科進行年度所得申報作業之用。本人知悉並同意,除了在法令、主管機關或司法單位要求的範圍內、且為保全法律上的請求或抗辯或為防止詐騙或不法行為所必要以外,聯科不會在非與目的相關的範圍內使用或移轉您的個人資料予第三人。
特立此據以茲證明。
立據人: (需本人親自簽名)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身分證影本黏貼處 身分證影本黏貼處
正面 反面
聯絡電話:
通訊住址(郵遞區號): ( )
小弟對這張收據有些不解:
1.華碩說是補償(客服人員再三說是政府規定要給予補償),但在這張收據上卻說是贈品。
2.華碩要消費者收到這個所謂的贈品 並將列入今年度消費者所得,以利聯科(華碩)進行年度所得申報作業之用。
那不就變成我的個人所得,繳稅時要多繳稅囉???? 另寄送身分證相片檔給華碩沒加註限用於申請這次補償的字語還真令人覺得不安啊!!
不知各位大大是否也有遇到這樣的情況????
華碩客服在一開始的處理,跟之前大大在板上所說的一樣,經過第一通電話跟客服反應後,回覆要求消費者電視序號比對,比對後再回覆答應寄送OPLAY TV PRO作補償(說明是政府規定及是華碩公告) 要我給寄送地址資料以便寄送, 以上都跟上面大大所遇到情況一樣。
但過幾天後,華碩的客服又致電說要email一張收據(上篇有寫到) 要我簽名後並寄回華碩,才會寄送OPLAY TV PRO,跟客服反應這個的許多不合理之處:
1.收據內文中 贈品這兩個字 名實不符,並且會列入年度個人所得(華碩以贈品方式想銷庫存貨以利自己的稅務?卻將稅務轉嫁到消費者身上?)
2.贈品價錢標明 只用很小的空格 之後寫"元"(贈與價值 元之OPLAY_TV_PRO)不仔細看還會傻傻簽了,那不是簽了寄回之後價錢由他們隨便寫?這樣還是影響我們個人稅務
幾個禮拜的和大陸客服反應這張收據不合理之處,客服在第一時間的回應常都是不對的,如:
1.不會有年度個人所得增加繳稅的問題(經查證贈品價值在2000~20000元之間,在報稅時還是會列為個人所得,不然為何需要白紙黑色要我們簽並附上身分證給他們報稅用)
2.每一個人都有簽這張收據(目前在板上已有大大回應並沒有遇到這種情況)
由於大陸口音客服最後只能重複說明"你可以考慮簽名寄回收據"(不然你就收不到),對於上述的問題無法解決,我請他轉知會台灣客服部的主管,以便了解此狀況,之後就沒有華碩電話打來了。
這次的事情讓我想到近日來的食安風暴,大廠商在處理自己過錯應理賠的部分,避重就輕,而且沒有誠意,味全我這輩子不會買他們家的產品;統一能避免應該會避免;ASUS 從NVIDIA顯示卡全球問題、GARMINASUS手機分家變成孤兒 到ASUS液晶電視GGUIDE功能取消問題 一而再再而三的後續處理方式 讓我也對這個品牌從此在心中畫上一個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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