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edijack wrote:
要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這就是多數台灣人認為的自由~...(恕刪)
我自己也這麼認為
但前提是
不造成他人不愉快不舒服
以及不會違法的情況下
goodluck426 wrote:
新聞別只看一半,只是有列黑名單,但並沒有封鎖好嗎......
這在極度重視人權的美國,這種顯而易見侵犯網路自由的法案想也知道不可能通過
還這是趨勢哩....你是用哪根筋想的趨勢啊
...(恕刪)
為愛癡狂 wrote:
她表示,封鎖對象是伺服器設在境外且內容全侵權的網站,如果只有部分侵權,就不在封鎖範圍,網友常用網站包括臉書(Facebook)、Youtube、Google等都不是封鎖對象。考量執行成本,目前規劃只由中華電信、台灣大寬頻、遠傳電信等連線服務提供者配合執行封鎖。...(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