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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LCD電視七天內瑕疵真可以換新?台灣人真有消費者權益?


zerocross wrote:
以這篇文章的樓主遇到的狀況為例,
原廠並不認為是瑕疵品,想換也沒的換,
所以epocelin911大認為這時該怎麼處理呢?只能自己摸摸鼻子認了嗎?


擁有退貨的權利並不代表一定會使用,
雖然一定會有少數人濫用這種權力來滿足自己貪小便宜的心態,
但多數人需要的只是是一種安心的購物感覺

尤其近年來3C產品為了降低成本大量生產,商品多多少少都會有一定程度不良品,
然而最可怕的不是真正的不良品,而是介於良品和不良品之間不穩定產品,
原廠檢測的時候往往都沒問題,但是自己使用的時候卻常常出問題,
這種時候就是我個人會實際使用退貨權力的時候了...(恕刪)


以樓主的例子來說好了

買液晶螢幕會有亮點等等的問題早已在網路上看到好幾年了

在你付帳前就應該知道你買這廠牌電視的"亮點"遊戲規則

且若那麼在意"亮點"等等的問題 ,不是應該再付款前先確認這方面的問題嗎?

而不是拿到東西後才去看原廠對亮點的解決方式

目前樓主買電視的廠牌判定非瑕疵品 ,若與這廠牌當初給予的遊戲規則不符 ,就可以據理力爭

若當初這廠牌沒有給"亮點"這方面的某種保證 ,你一開始就可以選擇不買這廠牌的東西

還有你所謂的介於良品和不良品之間不穩定產品 ,7天的期限夠用嗎???

GAMEMAD wrote:
癥結點,還是在瑕疵的判定上,各家液晶電視大廠因為沒辦法在亮點與漏光良率去做提升,
反倒在消費者末端做文宣洗腦,提倡亮點與漏光是正常的。

然而,亮點與漏光真的是正常?不算瑕疵嗎?當然是異常!
因為同一批出廠的100台液晶電視,可能存在90台完美螢幕,然後有10台亮點機or漏光機
(數字我只是比喻,實際良率%數只有廠商知道)
而這10台亮點機or漏光機,現在都已經製造出來了,是一項很沉重的負擔,這個擔子當然
由消費者扛,這已經是液晶電視很不成文的陋習。


我覺得之前在媒體(報紙)上引用消保官的說法很公道,面板不保亮壞暗點這點係單方面由廠商自訂的聲明,但是不構成買賣契約,消費者其實有權不用履行。是故以此為由其實消費者是可以視同瑕疵七日內更換的,但目前廠商都是態度強硬,台灣消費者目前對於此點其實是處於下風。

亮壞暗點產生時,如果規格技術來講其實不就已經構成規格不符?即使只有一顆:
那麼你拿到的東西就是1920*1080 -1,與標示不符,就已無法達到規格標準,法律上我想不出哪裡講不通?

但是現在消費者的確很好講話,大家也都習以為常,接受度很高,很配合廠商的那一套說詞。

上禮拜買了Pansonic電漿電視,高頻雜音明顯、無法連網,報修要求換新機立刻就答應了,服務不錯!
這種東西我都跑小賣店,可以當面橋
但是若網路購物中心價錢跟小賣店差不多時,我就會以購物中心為主。

其實我也不愛退廠商東西,至今也只退過一台有暗點的電視。

只有網路購物才可享有7天鑒賞期,實體店家則看他心情。
有在出購物中心貨的親戚說
購物中心的客人比門市客人還貓(台語)
門市客人再貓了不起檢查到我關門
購物中心的客人可以檢查七天每天24小時
所以出貨都會挑品相好的出貨
epocelin911 wrote:
以樓主的例子來說好了

買液晶螢幕會有亮點等等的問題早已在網路上看到好幾年了

在你付帳前就應該知道你買這廠牌電視的"亮點"遊戲規則

且若那麼在意"亮點"等等的問題 ,不是應該再付款前先確認這方面的問題嗎?

而不是拿到東西後才去看原廠對亮點的解決方式

目前樓主買電視的廠牌判定非瑕疵品 ,若與這廠牌當初給予的遊戲規則不符 ,就可以據理力爭

若當初這廠牌沒有給"亮點"這方面的某種保證 ,你一開始就可以選擇不買這廠牌的東西

還有你所謂的介於良品和不良品之間不穩定產品 ,7天的期限夠用嗎???


在大賣場買東西,基本上都是已經先付完款,
之後才會把自己買的機器送到家,
消費者能做的,就是在東西剛送到家測試的短短時間內必須做出確認,
感覺不對勁就必須立刻拒絕簽收,
否則一旦送貨和安裝的人員一離開,之後才發現問題,
如果購買的地點沒有健全的退貨機制,那消費者恐怕就會跟廠商和賣場有相當冗長的"溝通"時間了,
這點才是最令人詬病地方


亮點和壞點的認定標準各家廠商有些許不同,
但是就我所知,中大型液晶電視目前還沒有願意提供無亮點和壞點保固的廠商,
因此不論是買哪一個品牌,都有機率會買到有亮點或壞點的機子,
而且有的亮點或壞點是要使用一小段時間才會出現,
消費者基本上沒辦法靠自己的能力規避掉,
所以epocelin911大所提的方法在實務上並不可行


對於不穩定產品的確認,7天是真的不夠用,
所以如果可能,我會選擇有更長期間的賣場來購買東西



回覆到這讓我有點不太懂,epocelin911大是始終反對消費者可以擁有退貨權利的意思嗎?

因為在多數消費者的觀念是正確的情況下,提供滿意期退換貨服務的廠商往往能獲得更多顧客的青睞,
反而能讓廠商賺取更多利潤,這對廠商和消費者來說應該都不是件壞事啊?


ouchme wrote:
為了買一台電視我做足...(恕刪)



版大如果您要在實體賣場可以退貨的話

請您去好市多購買3C用品吧

基本上只要是三個月內的產品都可以退貨

而且也不會囉嗦、不會詢問任何理由直接退現金給您

相信已經有很多版友回覆發文版大的問題了。1.七天產品換新是有條件的。2.產品瑕疵與否當然需要原廠來判定。3.市場機制了決定一切,您可以不接受但事實卻是如此。

您現在唯一有立場爭取的是你買到一台機身序號和包裝外箱完全不同的產品這件事,銷售門市應該要針對此事做說明。甚至要求更換新機,這與原廠無關而是銷售端誠信的問題。因為你當時明確買的是全新機,而不是展示或福利品。

zerocross wrote:
回覆到這讓我有點不太懂,epocelin911大是始終反對消費者可以擁有退貨權利的意思嗎?

因為在多數消費者的觀念是正確的情況下,提供滿意期退換貨服務的廠商往往能獲得更多顧客的青睞,
反而能讓廠商賺取更多利潤,這對廠商和消費者來說應該都不是件壞事啊?...(恕刪)


"因為在多數消費者的觀念是正確的情況下"

你認為台灣消費者觀念的現狀是如何呢?

退貨的產品是銷毀嗎? 還是重包裝再賣呢? 賣給誰?(退貨可不一定是產品有問題喔 ,相信你知道我說甚麼)

你認為廠商要買幾台才能打平一台退貨的成本? 或是這些成本最後會算到誰身上?

當所有廠商都能退貨時還能獲得更多顧客的青睞?





epocelin911 wrote:
"因為在多數消費者的觀念是正確的情況下"

你認為台灣消費者觀念的現狀是如何呢?


台灣消費者的觀念比起歐美先進國家仍然有相當大的進步空間,
不只是網路購物的道德觀念,還有對自己應有權力的適當主張

別人怎麼做,我們也只能在這種開放式論壇說說而已,並沒有權力干涉,
但至少我能做到自己不會去濫用消費者能退貨的權利





epocelin911 wrote:
退貨的產品是銷毀嗎? 還是重包裝再賣呢? 賣給誰?(退貨可不一定是產品有問題喔 ,相信你知道我說甚麼)


比較有規模有良心的廠商會把退貨的商品變成福利品,在特定的場合舉行特賣,
只要實際外觀跟新品相同,保固也不縮水,還是有很多人願意購入的
(我自己就是,但一定要親眼確認過實品的狀態)

另外的做法當然就是重新包裝,處理的好其實一般人也很難辨認出來...
(不是部分賣場那種只是把東西塞回箱子那種拙劣的處理法,是已拆封的附件和膠膜都必須充新清潔封裝)





epocelin911 wrote:
你認為廠商要買幾台才能打平一台退貨的成本? 或是這些成本最後會算到誰身上?


廠商要賣幾台才能打平一台退貨的成本?這就要廠商自己才知道了,
這部分跟各公司的行銷策略有關,我就無法多作評論,
而相關的銷貨成本最後當然會算到消費者頭上,所以我之前的回覆就有提到,
如果因為多了健全的退貨權力,價格貴一點我是可以接受的





epocelin911 wrote:
當所有廠商都能退貨時還能獲得更多顧客的青睞?


如果市場上真的能達到這種境界,廠商自然會開始思考其他吸引顧客的方式,
但我個人認為,自由市場除非是有某種強制力的介入(例如立法限制),
一定會有不同的廠商選擇不同行銷方式來吸引顧客(例如價格極有競爭力),
所以這種充滿不確定性且尚未發生的前提,在這邊討論大概也不會有什麼實質的結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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