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cn3338 wrote:
說人家逃漏稅這也未必.. 畢竟VIZIO是國產的, 本來就沒有關稅問題...
而無論你是否是顯示器或電視, 都是要繳那13%貨物稅的 ~~
至於顯示器 視訊盒分開賣, 我認為沒啥不好.. 至少讓消費者有更多選擇空間~
我朋友在好市多買那台47吋特價的, 沒買視訊盒還又省兩千多咧 !!...(恕刪)
我也是好事多買的
去買前 還擔心要一起買那個視訊盒
但 跟服務人員接洽後
就安心了
不必一起買的
現在好像有在推有線電視數位化(低畫質的數位傳輸嗎?)
如果是那些視訊盒跟電視一體的機種
可能就要看廠商會不會出支持的視訊盒
可是 有線電視那麼多家
不一定會用一樣的規格
整合也有困難
如果是分開的機型
那 可以自己購買跟第4台相容的視訊盒
我在板橋市 用大瘋的超低畫質視訊盒(專有規格,無其他市售品可以選)
搭47吋的電視
也是好事多買的 不用配視訊盒一起買 省快3000元
但 裝過65寸試看後
還好電視是用錢買的 不然就砸下去了.....
lcn3338 wrote:
電視與顯示器的進口關...(恕刪)
「對市售之電視機實施強制性認証。對於符合規範之電視機給予「數位電視檢驗標章」(詳如圖一),數位電視機上盒則給予自願性檢驗標章。只是很可惜地,我國的電視機如在市場上銷售,因過去政府部門將電視機視為豪華級商品,而課以13%之貨物稅。在近年各種大型顯示器(屬資訊產品)已能在輕鬆加裝數位電視接收機 (Tuner)後,達成幾乎等同於一般電視機之功能。由於顯示器產品無需課13%貨物稅,因此在一般電子賣場或是電器行,許多「準電視機」其實是以顯示器進行銷售。在此一銷售過程中許多附贈或搭配之Tuner通常只採用類比技術規格,也因此形成許多家庭仍續用類比電視服務之現況。」
話說現在液晶電視市場分兩支:一種名為液晶電視,另一種名為液晶顯示器+訊號盒,後者在貨物稅可以省掉13%~
財政部台北市國稅局98年10月15日財北國稅審三字第0980088205號函:
彩色電視機:從價徵收13%。為貨物稅條例第11條第1項第2款所明定。
一、貨物稅條例第11條第1項第2款規定之彩色電視機須同時具備彩色顯示器及電視調諧器二大主要部份。
二、廠商產製(或進口)之彩色顯示器,本體不具有電視調諧器(TV Tunner)裝置,且產品名稱、功能型錄及外包裝未標示有電視字樣,亦未併同具有電視調諧器功能之機具出廠(或進口)者,因無法直接接收電視視頻訊號及播放電視節目,核非屬彩色電視機之範圍,免於出廠(或進口)時課徵貨物稅。
三、廠商產製(或進口)電視調諧器或具有電視調諧器功能之機具,本體不具有影像顯示功能,且未併同彩色顯示器出廠(或進口)者,亦免於出廠(或進口)時課徵貨物稅。
四、前述彩色顯示器或電視調諧器於出廠(或進口)後,由裝配或銷售廠商再行安裝或改裝為彩色電視機者,該裝配或銷售廠商應依貨物稅條例規定辦理廠商登記及產品登記,並按整具彩色電視機之銷售價格計算完稅價格報繳貨物稅。
Google查的 每一篇都是 顯示器產品無需課13%貨物稅 生產&進口
也不用討論貨物稅了 查了一下瑞軒官網
液晶顯示器 / 3D系列
此機種不包含數位/類比調諧器
從頭到尾也沒寫說是3D電視=.= 好樣的
所以說一場誤會.....我們買到的是液晶顯示器
努力賺錢巴...下一台一定要買真正的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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