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usef wrote:看了各位達人的回文感...(恕刪)</blockquote我自已是使用多媒体機來播放 bd iso 檔 至於來源 就要自已有門路囉 ^^看過bd 後 真的不會再想回頭去看dvd,所以要三思呀 買了播放機 就想享受音質 又要一組家庭戲院 以此類推
但是那前提是有侵害到『著作財產權』吧如果如同先前所提到,我重製的目的是為了方便我的使用,並且未散布、銷售或出租,還片時也銷毀了呢?小弟對這方面還是有點疑問.....如果我買了音樂CD,為了怕刮傷,所以我覆製一張來用,原版謹慎保存,使用複製片也僅限我的Player,這情況應該類似吧,應該未犯法吧?請教了解的大大開釋
awei6 wrote:但是那前提是有侵害到...(恕刪) 就小弟淺薄知識應該重點在於"租"跟"買"這兩部分所賦予的權力法規不同,自己買的影音光碟可複製一份但不得散發等租的話只是花錢租片並不代表就可複製轉拷畢竟租片者不是此片的擁有者所以禁止複製拷貝,所以在做複製拷貝這動作時就已經違法了(不管事後有沒銷毀複製檔案)若有興趣可去看一下著作權之類的就蠻多資料,以上是個人看法認知如有錯也請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