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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大家一個好康 vizio VP50 HDTV 電漿電視=0元

定價10萬=搶錢啊,賣5萬=正常,賣1萬=撿到便宜,賣500=標錯嗎?,賣0元=買的人沒良心

一個契約問題,現在被一些人講成良心及業障問題

那為什麼不請廠商出貨積功德呢?

廠商也不是笨蛋,會怎麼處理,大家都等著看

我要是生產廠商,代理發生這種錯誤,會倒就讓他倒吧!
這些下訂單的人原來是要為全體台灣人出一口氣 我錯怪他們了
不過既然是為全體台灣人 或是為之前買貴的消費者出一口氣 為什麼爭取的好處都是到這些下單的人的口袋
而不是給全體台灣人 或是給之前買貴的消費者
這些下訂單的人 之前有買過這家公司的電視嗎 有受損失嗎
如果這些表面是貪婪 但是骨子裡卻是浩然正氣的英雄 他們的理論成立的話
以後只要是被認為訂價過高 欺負台灣人的廠商
大家都可以去搶劫去偷他們的工廠 公司 店面
統統無罪
因為一切都是廠商有錯在先 誰叫他訂價過高

我忽然想到以前一些強暴婦女的人 (我不知道要稱他們是歹徒還是英雄)
他們也是說 都是那些受害的婦女穿著太暴露 裙子太短
他們只是要教訓她們

我終於懂了
懂了就好

辛苦你了

不過下0元訂單跟強姦~~

想像力倒是蠻豐富的

強姦廠商了嗎?

...................................

廠商標錯價格就是要負責

這是沒有疑義的

那怕眾護衛隊說廠商是小小的疏失,抑或是員工打錯了!

但一樣得負擔責任的

下訂的消費者不也是依循他網站上的遊戲規則在走嗎?

又沒有人拿刀架在廠商的脖子上要他0元

一切都是在自由意志之下的行為

跟強姦犯的引誘"犯罪"之說?!...有相關嗎?

為自己的錯誤承擔責任,有需要質疑嗎?

下0元訂單,十惡不赦嗎?....哈!!如果在部分人心中是這樣~~那....請你們加油!

PS....從來沒有一個下訂單的人鼓吹大眾,說對抗惡質廠商的方式是去偷他去搶他唷!那可是煽惑咧!

就像上面說的,大家都是在他的網站依據他開出來的條件,按照他定下的遊戲規則,下訂單!!

就這麼簡單~~
現在是怎麼了?好像用二分法變成只有挺廠商和不挺廠商兩派。
可是我覺得大部分持反對意見的人並非是挺廠商不可的人阿。
最大的問題,應該是大家心目中所謂「合理的消費」那把尺的問題。

有人藉此抗議商品太貴,所以到該網站訂購0元的電視,那也無可厚非。
有人明明知道它不賣你就有法律問題,所以故意訂了等著,
不滿意賠償(態度)或條件就準備接下來的動作,小弟比較好奇的是,
心中所謂合理的賠償的底線是什麼?

而持反對意見(如小弟我),會有不同的認知,我想是因為「金額是0元」的緣故,
0元的交易是消費嗎?如果是的話,那為什麼拍賣的網站都是1元起標而不是0元起標。
商品賣得貴該鞭,可是沒有鞭到要送人的地步吧。
說消費者可以買到便宜的電視,可是0元電視可以說是「買來」的嗎?
這對我心中「合理的消費」的認知上一點都不合理。

除此之外,許多人也從來沒有說廠商不需要受到懲罰,明明就是疏失,當然要罰。
但對很多人被扣上廠商代表的帽子實在太沈重。

今日如果是有價的消費,即使是一元,網站不認帳,這樣的話,小弟反而會和各位有消費的人站同一陣線。
不過坦白說我也不知道,0元的買賣在法律上也算是買賣嗎?如果不是的話,那消費者還能稱是消費者嗎?

Anyway,大家都還算理性,就算立場不同也都算是平鋪直敘的發文並拿出自己的理由,有些人的發言小弟還很受用,心想如果角色互換的話,可能我也會這樣想.....(唉!人心....)。
不然這篇應該早就被站方給鎖起來了。



契約?只有買賣契約?

訂約的雙方一定得是廠商與消費者?

有兩造就可以訂約了吧

基於自由意志下的兩造,對於某一標的,其相對立的意思表示一致,並無民法71-74條情形,契約就成立了!

除非有自始客觀不能之情形並且不可除去或事後除去,,或附條件,否則契約生效應無庸懷疑

今天廠商又沒人逼他或脅迫他或欺騙他要他標定0元,要說也應是廠商的意思表示出現了錯誤了

廠商在前幾天的聲明裡面也承認這項過失不是?

但因為意思表示錯誤因而要撤銷該意思表示

那也得依據法律的規定吧

怎可以向廠商當初說的,片面認定契約無效呢?

excalibur wrote:
現在是怎麼了?好像用...(恕刪)


當我第一次看到0元的時候,我內心 在想,這間公司耍寶耍大了,一定會被大作文章的
果不其然,事到如今已經沸沸揚揚,滿城風雨了
很多人等者看廠商出苞,等者看笑話,甚或是上法院
這是廠商自己犯下的錯誤,廠商自己標價錯誤,,怪誰呀~又沒人拿刀拿槍逼廠商賣"0"元
所以,不管是誰的錯,絕對不是訂購者的錯
答案其實很簡單:
所謂合理的賠償就是就是趕緊把0元的電視送到訂購者的家中
訂多少,送多少,一台不減
這樣就可以平息眾怒,換得眾多人的掌聲與鼓勵
到那時候,網路上就會說這間公司有誠意,有勇氣,有魄力,敢對錯誤的行為負責
果真是台灣人的表率,台灣人的模範
到頭來,最爽的應該就是訂購50台的那位民眾
50台耶~通通不用錢

以國內標錯價格,要出貨的機率,大多微乎其微,尤其是價格相差懸殊,更別說是標價為0了。

最多就是得到廠商的一個道歉,加上贈品、優惠折價購買商品的權利了,數年前PX購物的SONY 1G記憶卡標1千多,聯邦銀行UB MALL P牌37吋電漿2萬有找(還標上網路最低價),結果廠商也完全沒出貨,就是道歉,加上贈品、優惠折價購買商品的權利。

如果發生在國外,應該早就拿到貨了,但是廠商大概也差不多要倒了。
我從一開始就不敢肖想0元電視只要跟美國定價一樣難道有錯嗎
什麼貪心 業障都出來了 阿彌陀佛 善哉 善哉
f375f375 wrote:
我從一開始就不敢肖想...(恕刪)


假如:廠商願意出面來解決問題,邀請各位訂購者來開協調會
協調此次事件該用怎樣的價格來彌補
甲說~按照美國定價打9折來販賣
乙說~按照美國定價打8折來販賣
丙說~按照美國定價打7折來販賣
丁說~按照美國定價打6折來販賣
戊說~按照美國定價打5折來販賣
我很好奇的是:
真正很喜歡這台電視,真正想購買這台電視的有多少人??
真正會用美國定價打5折購買的會有幾位??
真正會用美國定價打6折購買的會有幾位??
真正會用美國定價打7折購買的會有幾位??
真正會用美國定價打8折購買的會有幾位??
真正會用美國定價打9折購買的會有幾位??
一個人一種答案,搞到最後,還是沒有結論,也沒有答案
因為~一定會"有人說",我是用0元訂購的,所以我不願意出半毛錢來買這台電視
我就是要廠商0元賣給我,多1塊錢我都不給
站在法律面,是廠商犯錯,不是消費者犯錯,所以,不需要負擔任何一毛錢

但是我要順從民意,我還是要呼籲,廠商呀~廠商,你就拿出你所有的金錢,所有的金銀珠寶
如果沒錢就拿工廠去抵押,如果沒錢就去賣房子,再沒錢就去跟銀行借,銀行不借就去錢莊借
就算公司會倒閉也是你們自己員工害公司倒閉的,怨不得人
總之~不管你用甚麼方法,趕快把0元電視送到訂購者手中,不要拖拖拉拉,別以為"拖"就可以解決問題
這樣就可以平息眾怒,換得人民的掌聲及鼓勵
最後~要提醒廠商,人民的掌聲及鼓勵可是無價的喔

曹小捷(恕刪)


原來如此
你是關心廠商的生存阿?

其實不用擔心
平時產品價格賣到這麼貴
現在只是把以前多賺的吐出來而已
就算有虧損
別忘記了 瑞迪以後的還是可以賣高價產品
只要幾年就能補的回來
再說 經商的哪一行沒風險 而穩賺不賠呢?


對了
你這麼會為廠商這麼著想
應有悲天憫人之心
請你也為以前花冤枉錢的消費者發不平之聲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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