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店家協商+錄音,如果不成上爆料專線,讓店家出名前提是:買時有提到要65R500這個型號或是就是要這台,而不是只是要65"的TV建議樓主去拍照存證,證明當時就是要這個型號既然型號可以不同,那廠牌是否可以不一樣?反正都是65"嘛?不然我指著SONY,你給我送台國產的,難道要我吞下去?
看來這買賣爭議無解~樓主一定沒有證據證明當初買的型號,所以只能走法律以外的途徑~幾位朋友建議打負評,但會去電器行買家電的人,怎麼會去看網路評價~所以樓主只能吞了~老實說,這年頭買家電不都在大賣場或網路上買~電器行真的是熟人再去,不然...就等著被宰~
dada喝可樂 wrote:在一家電器行買奇美電...(恕刪) 所以當初訂貨的記錄勒 裝機地址聯絡人資料這些應該有吧地址是你自己寫還是店家打的正常不是都有留(全國或其他賣場是電腦登記 列印清單給買家)交易資料都沒留也太詭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