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

go happy 購物網 奇美TL-60BS65 下殺 賣$19900 結果不出貨

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第17條第1項規定,授權中央主管機關(經濟部)訂定的「零售業等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自100年1月1日生效。

而該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第五點(確認機制)第2項就規定:「企業經營者對下單內容,除於下單後二工作日内附正當理由為拒絕外,為接受下單。但消費者已付款者,視為契約成立。」所以企業經營者對於消費者下單之內容,如果沒在下單後2個工作日內附正當理由為拒絕的話,就會被當成接受下單,但如果已經有附正當理由說明的話,就可以拒絕該訂單。至於後段的但書規定,如果消費者已經付款,一樣被視為契約成立,但是這邊如果是使用信用卡刷卡,因為信用卡的機制是信用卡銀行先代為墊款,消費者還未真正付款,必須等到消費者去繳交帳單時才算消費者付款,所以你這個狀況,除非你是線上直接轉帳付款,否則GOHAPPY的確是有權利拒絕你的下單的。
這購物網站小弟早已列入拒絕往來!!

最後一次在那裡交易是去年華碩zenfone6手機,整整等了兩個月!!當時站上還有不少網友還開玩笑說這購物網站在做無本生意!信用卡先請款,貨你慢慢等!
GO HAPPY 很會自砍單..
我之前有搶限時特賣區(不是標錯價的.是作促銷活動的).
搶到一個實木穿鞋椅.付款完成後.隔2天只發了一封MAIL.
說廠商缺貨.就把我的單子自動取消..
而我去商店街發現原廠有在賣同款貨物.寫信問廠商.他們說正常供貨.沒缺貨..
相信沒人會挺你
Andy.H wrote:
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第17...(恕刪)
把握當下、愛要即時;勿以惡小而為之、勿以善小而不為。
這不叫下殺甚麼才叫下殺? 賣不掉沒有加價賣就是下殺嗎
那就照規定來啊,他們的購物規則有下列條文



你就多買幾台,再拒絕收貨,看看他們如何處置??
這家真的就直接把訂單給取消了,要看訂單狀況。
特別去該網站看了一下,比較好奇是這段"會員如以實體ATM或網路ATM方式完成付款者,視為契約成立"
----------
訂單成立:當會員完成線上訂購程序以後(提出要約),本公司會自動經由電子郵件或其他方式寄發通知,但是該項通知只是代表已經收到會員訂購訊息,不代表雙方交易已經完成或契約已經成立,本公司仍保留是否接受該訂單的權利;會員如以實體ATM或網路ATM方式完成付款者,視為契約成立;會員使用信用卡方式訂購者,如確有無法接單之情事,本公司將於會員提出要約後二個工作天內,通知有無法接單之情事,會員如於收受通知後二日內無異議者,為免有損會員權益,本公司將先行取消信用卡請款作業,再行取消訂單。如果本公司確認交易條件無誤、會員所訂購之商品仍有存貨或所訂購之服務仍可提供且無其他本公司無法接受訂單之情形,此時本公司將另行寄發會員出貨通知(承諾會員要約),或者會員可以直接在網站上查詢出貨狀況。
阿德

claus950 wrote:
那就照規定來啊,他們的購物規則有下列條文
你就多買幾台,再拒絕收貨,看看他們如何處置??(恕刪)


這麼做只會害到無辜的廠商.運費都是吃廠商的GOHAPPY根本不痛不癢

促銷都是要廠商自己KEY售價的!我猜廠商寧可給GOHAPPY未出貨罰款也不願出貨給客戶

6月初GO HAPPY快樂購物網有多項原價1710元至3240元不等的保養品,標價優惠只要88元,有民眾立即下訂13筆訂單,並刷卡3696元購買,不料業者以缺貨為由取消訂單,卻修正價格後繼續販售,民眾直呼是業者標錯價不認帳。GO HAPPY 快樂購物網行銷部坦承是廠商標價疏失,仍在與廠商協調處理。消保官表示,業者須依標價出貨。投訴組



消保官表示,業者須依標價出貨
消保官表示,業者須依標價出貨
消保官表示,業者須依標價出貨
消保官表示,業者須依標價出貨
消保官表示,業者須依標價出貨
  • 4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