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該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第五點(確認機制)第2項就規定:「企業經營者對下單內容,除於下單後二工作日内附正當理由為拒絕外,為接受下單。但消費者已付款者,視為契約成立。」所以企業經營者對於消費者下單之內容,如果沒在下單後2個工作日內附正當理由為拒絕的話,就會被當成接受下單,但如果已經有附正當理由說明的話,就可以拒絕該訂單。至於後段的但書規定,如果消費者已經付款,一樣被視為契約成立,但是這邊如果是使用信用卡刷卡,因為信用卡的機制是信用卡銀行先代為墊款,消費者還未真正付款,必須等到消費者去繳交帳單時才算消費者付款,所以你這個狀況,除非你是線上直接轉帳付款,否則GOHAPPY的確是有權利拒絕你的下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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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單成立:當會員完成線上訂購程序以後(提出要約),本公司會自動經由電子郵件或其他方式寄發通知,但是該項通知只是代表已經收到會員訂購訊息,不代表雙方交易已經完成或契約已經成立,本公司仍保留是否接受該訂單的權利;會員如以實體ATM或網路ATM方式完成付款者,視為契約成立;會員使用信用卡方式訂購者,如確有無法接單之情事,本公司將於會員提出要約後二個工作天內,通知有無法接單之情事,會員如於收受通知後二日內無異議者,為免有損會員權益,本公司將先行取消信用卡請款作業,再行取消訂單。如果本公司確認交易條件無誤、會員所訂購之商品仍有存貨或所訂購之服務仍可提供且無其他本公司無法接受訂單之情形,此時本公司將另行寄發會員出貨通知(承諾會員要約),或者會員可以直接在網站上查詢出貨狀況。
阿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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