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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美迪 - 北部代理商評價


大家的不同見解 不同意見
敝人完全尊重

在此釐清一件事實

我並未上代理商官網登記預購機器的需求

而是親自致電詢問機器交期及報價





我有跟這間代理商買過
HD300B+
可惜,與我家的SONY AV AMP不相容
老闆很乾脆的,讓我退貨
沒有推託
還一直說抱歉

過一陣子
等HD600B韌體修的差不多後
應該還是,會跟他買
我也是跟這家買的機器,目前為止都很滿意老闆的處理方式,
原本是買560B,後來由於拿到的機器有熱當的問題,
剛好看到600B上市的消息,嘗試性的問老闆可否換貨600B,
沒想到老闆阿殺力的答應了,當然也退價差給我,
所以才有那篇600B的開箱文
樓主的情況,或許有些誤會吧
您好:
您的批評與指教意見.我們代理商聽到了!也全然接受與查證.檢討!

首先聲明一點.我們員工保證沒有跟任何一位客戶說"不禮貌及損害名譽之類粗話"
這位客戶經查情況是:
我們客服通知您.您來電詢問的產品已經到貨
您回應是再考慮看看...
當然我們不能要求您有來電預訂.就得一定得購買!
後面排隊的客戶當然我們也得顧及~
況且我們之前預定此產品是特價優惠給客戶.多少禰補客戶等待之時間

看到此文章.本公司馬上查核銷售人員服務是否有如此情況
如有讓您感到不愉悅(沒有跟您說謝謝之類就結束您來電).我們會檢討改進.在此先跟您說聲抱歉!
可能在跟貴客戶溝通上有誤解.也請您見諒~

每一位客戶無論是否有交易.我們都抱著一樣心對待
關於此產品確實是海**供貨無法順暢才會有段期間採預購
每一位客戶來電詢問.我們都會確切告知是否願意等待跟留資料方便貨到通知

在這mobile01論壇我們很少發言.因為不想讓別人感覺我們來此是推銷產品為目的!
希望愛戴此產品的用戶.無論是否跟我們購買.有技術問題都歡迎直接來電洽詢~

我們不敢說服務100分.但盡力去做到100分.當然每個人認定不同.這些我們都能虛心接受!

ps:以上非來推銷.如有不妥.煩請版主刪言!謝謝~


dino5858 wrote:
您好:您的批評與指教...(恕刪)


沒有人指控廠商罵人,只有冒然掛掉電話(臆測樓主的意思),
是某網友對文字的解讀能力不同(連成語都會用錯),所產生的誤會
,進而妄加指責。


這才是標準,合乎客服常理的回應。 主要是不等客戶說完,冒然掛掉
電話,請注意這才是焦點,反而說不說"謝謝"倒是其次,更不是主要
焦點,而是對應的語氣與舉措。

可能是該人員訓練不足把MSN當作課服電話,直接離線,而讓對
方莫名其妙,感覺不好,此事也或許只是偶發事件。 總之無則嘉勉,
有則改之。 這樣對廠商對客戶才是真的雙贏。






dino5858 wrote:
您好:您的批評與指教...(恕刪)


感謝代理商負責任的態度

了解真相並致上歉意

真心希望 貴司銷售人員

未來進行電話溝通的時候 能完整聽完客戶的所有提問及回應 再掛電話

將會減少許多不必要誤解的發生

再次敬祝

生意昌隆
dino5858 wrote:
首先聲明一點.我們員工保證沒有跟任何一位客戶說"不禮貌及損害名譽之類粗話"...(恕刪)


這部分的說明是因為10樓網友首先出現的"罵人?...."的文字本身就容易引起的誤會吧?

有網友以交易行為首重於誠信為考量點出發,認為開版的行為不足取,而說像這種情形廠商不罵人就已經不錯了,10樓網友卻以服務業應以"待客為尊"為首要宗旨為理由,而認為就算交易不成,廠商也沒罵人的理由駁斥對方,才會"無中生有"的引起後來廠商罵人的誤會。(自己後來說網路是開放討論的空間,應允許各種立場不同的言論,卻主張不懂"分享"的意義,也不能體會開版的被廠商掛電話感受的網友應該離開這個討論串,說法前後矛盾)。

否則既然我在後文裡說他無中生有,該網友也已在後文說明是我誤會他的文字,事實已明,也沒有出面澄清的必要了。

另外需要說明的是,在這個案例中契約是否成立,重點並不在於開版的是否有上代理商網站登錄並下訂,而在於雙方是否已經在購買產品的這件事實上達成共識。契約之成立與否,在於一方有要約,而他方有承諾,雙方意思合致,契約就已成立(民法第153條,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所以就算是以電話聯絡的方式,只要開版的有在電話中明確表示購買意願,而廠商允諾出貨,就已算是意思表示一致,契約就已成立(當然也跟有沒有簽白紙黑字的正式契約無關)。10樓網友所謂的"這又不是正式契約,買不買,與賣不賣都是不成文約定"的觀念是錯誤的,請別被這段文字誤導。如果這個案例中雙方有意思合致的事實,契約就已成立,雙方當事人同受其拘束,也就不必扯什麼服務業的最高宗旨的話題了。(除了法律上規定需以一定方式作成的契約,即所謂"要式契約"外,契約以何種方式作成,法律並不干涉,當然就與是否作成書面、成不成文毫無關係,契約之成文與否,通常只是為了日後舉證的便利而已,並不是必備的要件。)

但在這個案例中問題在於代理商後來因為海X迪的交貨延遲,而無法如期在5月25日出貨。就消費者而言,如果這個遲延會影響其購物意願,可以通知代理商撤回其購物的要約,使契約失效。而代理商為了避免消費爭議的產生,也應該考量這個交貨遲延是否可能影響消費者的購物意願,而進一步確認消費者的意願。如果代理商在得知海X迪的交貨將會遲延時,就在第一時間一一通知各個訂戶,並詢問及確認訂戶是否仍有購買意願,而不是只在自己官網上公開交貨將會遲延的消息或以簡訊通知訂戶,甚至是在貨到時才通知客戶取貨的話,也許就不會有後來爭議的發生。

個人意見是認為本案爭議的發生,是因為樓主因交貨遲延而動搖購買意願,卻未明確的撤回其購物的要約(如樓主自始至終未曾明確表示購物意願,打電話僅係詢問價格及出貨時間,則另當別論,在此情形下說樓主是奧客,也有欠公允),而代理商在知悉海X迪出貨將遲延後(此遲延為不可歸責於代理商之事由),疏於通知訂戶所產生,希望雙方都能夠記取經驗,才能共創雙贏的局面。

一點小小建議,謹提供雙方參考。

shenstan wrote:
今早接到電話通知HD...(恕刪)


奧客...
要就要,不要就不要,什麼是考慮看看,把店家當猴子耍
幫人解決問題是件快樂的事,沒必要去指責別人不爬文或不用功
Jason_lu0835 wrote:
這部分的說明是因為1...(恕刪)


閣下會引用法條很好,問題是真要打官司,主客觀條件都
很模糊?會贏成立嗎?就怕你也會懷疑吧?更別提輸贏問題。
你知道契約為何物? 訂金? 定型化契約? 口頭約定?光照
著六法全書就可以上法庭打贏官司,就沒有所謂大法官大律師了。
誤導? 哈哈... 法庭上少有所謂真的"一定會贏"的官司.

誰在誤導?
舉個例子:
你去菜場,同菜飯說隔天要買兩斤白蘿蔔,僅口頭承諾
無定金,隔天沒錢而無法履行,試試看誰可以告你?
還會勝訴?就怕連案子成立都沒機會?我倒是想看看這
要如何告起。

躲在象牙塔的法匠,恐龍法官已經夠多了。法律是保護守法
之人,打擊破壞法律的人,不是專門立法來約束人的。


若文字解讀有矛盾,也是閣下的認知不足,但真實矛盾是閣
下的心態。 你大意是說除樓主與廠商外,其他都是局外人,
也不該多說,你所謂武斷評論之類似行為。

那我們在這裡,是狗拿耗子嗎?又所為何來? 倘若閣下此類
說法是可取的,那閣下連第一篇回應都是多餘的,若不退出
此討論串,你的說法與行為不正是所謂的自相矛盾乎?更何況
還有第二篇回應? 請您退出討論串,只是試著拿您的矛,
來刺您的盾,別太認真。

閣下不看清楚,就來無端評論,還指責個人無中生有,
本討論串,真要說無中生有,評論武斷,閣下還是第一位。若
我是你就立即道歉了。回頭說,不道歉也行,必盡是小事,誰吃燒
餅不掉芝麻? 如今又再來一篇,真可是畫蛇添足,多此一舉,
復來云云....何苦?。

誰矛盾? 自己想吧?



其實這是非很明顯,廠商該電話售貨人員服務訓鍊不足,導致客人不滿意
這是這客觀事實。 本是一翻兩瞪眼的,哪來這麼多文字的建議?

代理商這次停損的發言,雖沒有100分,也有75分,這是經商明智的現
象,腦袋算是清楚,客戶要的是如何處理,而不是解釋與理由。

老實說客人會來問,不買我都會說謝謝(心裡如何想 就不討論),因為有
詢問就有機會,自己上門的機會都不好好把握,若有一天業績不好,可就
不要怨天尤人了。

那些貼奧客的人,應該是沒有當過企業商店負責人,真的奧客您們還沒見識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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