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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盜接第四台 藍委提案要論罪

之前家裡買了2間透店,一間自住,一間租人
建商在交屋時就已經將屋內CABLE線路全拉好了
最近第四台業者的業務威脅說租人的那棟要加收費用否則要強行斷訊
費用以整棟房屋的全部的接頭除以二收費,也就6個房間要收3個月租費
好笑的是還要加收裝機費三千元?

我問他收3條訊號的費用是送3條訊號給我使用嗎?
他說還是一條..
(我認為一戶收2條費用還能接受)
我說這樣不太合理吧?
他說一條跟三條的訊號分給6台電視看畫質都是一樣的..
我問網路申請10M分給多台電腦使用也是收一個費用阿?
他說因為法律條文沒規範,所以不能一起比較..
我說線早就拉好了,憑什麼收裝機費?
他說公司規定就是這樣,裝機費一毛都不能少..
我說經濟不景氣,房間都沒出租出去,也不知何時才會有人來租,這樣收費不合理吧?
他說他要進去一間一間檢查,我說你有搜索票嗎?
他說沒有,我問那你憑什麼進入民宅檢查?
他說你不讓我進去檢查,我就認定你有租人
於是我請他進入檢查,確實房間都沒住人
於是他要我簽一張保證書,保證日後房子永不租人
一樣的房子,業者並沒有支出任何其他成本
卻要無理加收費用!!

這就是NCC保護的第四台業者!!
我不知道全省第四台業者有多少是立委及議員有插股?
我只知道條文法律是某些人訂定的
立委薪水好像是32萬,可是他們卻花好幾千萬來選舉
我想其中道理應該很多人都知道..

最後問一下,如果業者未經屋主同意,就逕行退費斷訊,合法嗎?

victorwu wrote:
不過如果要這樣幹也沒有不行,只是如果第四台業者都抓去關了,以後有錢也看不到第四台
如果走下水道水溝電線杆都要付錢,那第四台的費用我想可能會兩倍起跳
這個也不是大家願意見到的吧


所以消費者偷接就要抓去關,業者偷佔用別人的資源就都是應該的囉? 事情可以是這樣說的嗎?

而且為什麼是2倍呢? 為什麼不是1.5倍或3倍或根本應該打對折呢? 這些資訊現在應該都是不透明的吧!!
若真的通過

對業者是利是弊還不曉得勒
我對第四台的品質及內容覺得不值那些錢所以一直沒在看,我現在家裡只看HI-HD及無線數位共16台.

雖然沒那麼多頻道至少沒那麼多電視購物,舊電影強迫你收看,重點是一個月還要500~600元.
我住的是社區大樓,第四台業者在前年把我們大樓全部改為數位式的接收盒,
規定1戶只能裝2台電視(因為接收盒1戶只有兩個的限制)超2台以上過額外收費,
原本無線的cable能接好幾台電視,他這樣一改我只能接兩台電視真的很不合理。

另外,我平常有用錄影機預約錄影,第四台改成數位接收盒後,我的錄影機一定要
用數位接收盒的av端子錄影,這樣錄影機根本無法控制數位接收盒切到我要路的電台,
去年為了這件事我還打電話給第四台業者,請他們提供類似美國第四台提供錄影機專用的
控制輸出G-link,結果事隔一年多了還是沒消息。
http://bestofsav.4.forumer.com/index.php?showtopic=1505
還好我前年已經退掉不裝了,不然我會氣死。

台灣的第四台業者給我的印象就是不長進,反正這是地區性的獨占事業,會退租的人就
只有幾個不影響收入的啦!

meowcat
立法再嚴,只要有利可圖就還是有人會犯法。用重罰真的就可以嚇阻偷接的行為嗎?
當然偷接是不對的,可是有線電視不是已經在推動數位化了嗎?數位化之後不就沒有偷接的問題了?
立一個這樣的法律卻可能在幾年後變成一條具文,那麼立法院的資源為什麼不用來督促數位化的加速呢?

感覺立這樣的法好像在給第四台增加收費的力量而已。如果要立這樣的法,那麼同時是否也應該給第四台業者一些責任和壓力?例如申請收視時不得收取裝機費及機上盒的費用,只能向收視戶收取收視費。並且限定業者數位化的時程……

看到標題…只有一個想法,從現在開始只要是藍的通通給他倒,
純粹個人情緒發言,很直接、很真實,就是這樣。
這有甚麼?? 看看下面 你會更高興..

國防部針對眷改修正條文說明新聞稿
Last Updated Time:2007/01/17

國防部軍事發言人室今(17)日表示,對於近日媒體報導未配舍榮民人數及輔助購宅權益疑義部分,本部說明如后:
一、有關立法院朱鳳芝等3位委員提出「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第3條修正草案,係以行政院退輔會列管有案「未獲眷舍」分配之榮民,均需納入眷改適用對象。本部針對上情,協調行政院退輔會統計科提供截至95年11月底實際列管榮民人數計50萬餘人;因此,扣除本部目前列管「新、舊制」改建已配舍約15萬餘戶,尚有35萬餘戶非屬本部列管之未獲配眷舍榮民;委員對媒體澄清所稱:有眷無舍榮民約三千餘人,係「國軍全體有眷無舍退伍榮民爭取眷改權益聯誼會」登記有案之人數。
二、有關有眷無舍榮民有「43萬餘人」之數據,係95年1月「國軍全體有眷無舍退伍榮民爭取眷改權益聯誼會」會長王有裕先生,向本部爭取納入眷改條例「新制」適用對象時,本部協調退輔會提供列管榮民數50萬,並據以扣減已核納列管新制改建7萬餘戶(含新制原眷戶及存證有案之違占建戶)後,所提供之數據;故上項數據為扣除本部列管之新制眷改戶數後之數據,不含舊制已核配眷舍之8萬餘戶。
三、按眷改條例原眷戶可獲輔助購宅權益,應以房地總價之八成計算,若以每戶房地總價400萬元概算,其輔助購宅權益為320萬元,而非每戶80萬元;故若依立法院朱鳳芝等3位委員提出「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第3條修正草案提案條文通過三讀,全案將增加1兆1,200億餘元支出。

http://www.mnd.gov.tw/Publish.aspx?cnid=65&p=6682


她到底是誰選出來的????



257287 wrote:
等3位委員提出「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第3條修正草案提案條文通過三讀,全案將增加1兆1,200億餘元支出。
http://www.mnd.gov.tw/Publish.aspx?cnid=65&p=6682
她到底是誰選出來的????


又是一個官商XX, 為啥不做點正事, 像怎麼快一點推動數位化之類的~
每個縣市的第4台不都是被有力的人士經營著,
如果政府管管這個問題的話,
相信第4台的費用會降到300元以下,

第4台的市場一旦自由的話,
大併小後-->在競價競爭的情況下,價格自然就便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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