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商在交屋時就已經將屋內CABLE線路全拉好了
最近第四台業者的業務威脅說租人的那棟要加收費用否則要強行斷訊
費用以整棟房屋的全部的接頭除以二收費,也就6個房間要收3個月租費
好笑的是還要加收裝機費三千元?
我問他收3條訊號的費用是送3條訊號給我使用嗎?
他說還是一條..

(我認為一戶收2條費用還能接受)
我說這樣不太合理吧?
他說一條跟三條的訊號分給6台電視看畫質都是一樣的..

我問網路申請10M分給多台電腦使用也是收一個費用阿?
他說因為法律條文沒規範,所以不能一起比較..

我說線早就拉好了,憑什麼收裝機費?
他說公司規定就是這樣,裝機費一毛都不能少..

我說經濟不景氣,房間都沒出租出去,也不知何時才會有人來租,這樣收費不合理吧?
他說他要進去一間一間檢查,我說你有搜索票嗎?
他說沒有,我問那你憑什麼進入民宅檢查?
他說你不讓我進去檢查,我就認定你有租人
於是我請他進入檢查,確實房間都沒住人
於是他要我簽一張保證書,保證日後房子永不租人

一樣的房子,業者並沒有支出任何其他成本
卻要無理加收費用!!
這就是NCC保護的第四台業者!!
我不知道全省第四台業者有多少是立委及議員有插股?
我只知道條文法律是某些人訂定的

立委薪水好像是32萬,可是他們卻花好幾千萬來選舉
我想其中道理應該很多人都知道..
最後問一下,如果業者未經屋主同意,就逕行退費斷訊,合法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