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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 東芝32C3000G內部拆解!!!! 之 新禾的回應


如果真有新禾公司人在注意這個網站
請反省一下

TOSHIBA 公司精神標語主軸是 => Leading Innovation 領導創新
在本屆 CES 也以此為主題
東京芝浦 東芝大樓 會社本部 還設有 Innovation 推廣部

在這個錯誤例子 好像讓台灣消費者感受不到.........


我愛馬爾濟斯 wrote:
大家可以在版上批評,...(恕刪)


大大是提醒大家用字要注意..

言論自由要在法律的規範內..

日本人怎麼經營全球市場是他的自由..

但是台灣代理商要說清楚講明白才不會被消費者排斥..




我贊同"我愛馬爾濟斯"所言
大家不要亂發言喔
不可以無證據攻擊廠商
有證據亂發言也可以告死你喔
所以.....

如果有人送我TOSHIBA LCD TV我一定退回
尾牙如果抽到TOSHIBA LCD TV我馬上捐出
我會盡我所能告訴朋友TOSHIBA 家電的優缺點及廠商負責任的態度

本來沒買只看看此文
越看越生氣
太誇張太誇張了



這是恐嚇還是諷刺呢
他明明裡面就不是搭載自家的CPU,之前的廣告真的是有誤導別人之嫌疑
話說回來,現在換了個新廣告了~ 再也沒有哭哭可以看了~
新廣告... 嗯.................................
少說話,不分享,看看就好。
我愛馬爾濟斯 wrote:
聽說原廠已經開始在版上監看蒐證將採取法律行動
那些沒有實際使用經驗,只是打嘴炮,推文的網友還是適可而止吧...(恕刪)


大大這話嚴重了 , 誹謗或公然侮辱的尺度沒這麼寬 ,沒那麼容易被告

本件事實涉及公益,只要別污指謾罵, 有具體事證(看過實機畫面...不實廣告宣傳或他牌晶片照片.,..根本就不需實際使用經驗)
覺得不好, 覺得受騙是個人觀感, 這些言論自由還是受保障的,消費者可不是注定要受欺負

我愛馬爾濟斯 wrote:
聽說原廠已經開始在版...(恕刪)


真好奇, 聽哪裡說的?
新禾賣場人員?
新禾法務人員?
珍惜生命 遠離三寶!
ludwig0201 wrote:
大大這話嚴重了 , ...(恕刪)


沒錯,沒錯!

如果"我愛馬爾濟斯"大大是好心勸大家謹慎發言,那遣詞用句是否該和緩一些?

用"嘴砲"來扣所有發言的人帽子,不讓人家懷疑你是打手也難,不是嗎?

更何況這件事都沒出現在任何媒體上,又要從何處聽說原廠跳出來蒐證?

這豈不是更讓人起疑?

若你的消息是來自之前某位大大的發言,那你不也是沒具體消息而"嘴砲"?

相信看完所有的回應文章,沒有人使用"不堪入目"的文字辱罵吧?

原廠到目前為止也是含糊帶過,不願正面面對,還修改廣告台詞,

那你認為消費者該有什麼立場?裝聾裝瞎裝啞巴????
要告就應該告『洩密』而不是 誹謗或侮辱。因為有人把機器裡的New Meta Brain Pro模樣爆料出來,讓大家知道那台電視裡頭沒有東芝的獨家CPU,把廠商不想讓消費者知道的事公開了,這就是『洩密』了,現在台灣版New Meta Brain Pro變成國王新衣,大家都來質疑,國王當然會生氣,因為新衣不是衣服,新衣是一種『技術』,為了達成觀賞者視覺的極致感動,聰明的人自然看的見,國王有說新衣一定是衣服嗎,沒有啊,國王穿的是深奧的技術而不是膚淺的衣服,是大家認為新衣就是衣服,看不到衣服就說國王沒穿衣服,以為國王是變態,國王當然覺得不公平。
glavinec.tw wrote:
要告就應該告『洩密』...(恕刪)


依罪刑法定主義,刑事法上並沒有消費者或私人洩密的相關規範(頂多是妨礙秘密),構成要件不該當,告不成的
縱使東芝認為他們的技術或晶片樣式是"秘密"
但"公開的秘密"(指公開販售)就不是刑法上任何相關『妨礙秘密』等罪的標的

動輒在版上以刑罰威嚇,真的不是好現象
ludwig0201 wrote:


依罪刑法定主義,...(恕刪)


什麼都告不成,那只好用那張辛辛苦苦寫好卻沒人要簽名的協議書,說未經著作人允許而散佈,告版主侵犯著作權好了,不知道這樣可不可以告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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