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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D的頻道好不好?

akita690 wrote:
已經超過100萬戶了...(恕刪)

去年底就已經超過100萬這不用你說大家都知道
上一次五月的新聞稿110萬開機率低於五成
所以才會有衝150萬希望奧運開機率超過五成的這種新聞

第四台的好處免開機電視打開就能看了
NCC已經在規劃將DVB-C/C2與DVB-T/T2內建在電視機內
未來收看有線數位電視不用再額外放置一台機上盒與遙控器
而是直接把晶片解碼卡插入電視上就能輕鬆觀看了
BSMI wrote:
NCC已經在規劃將DVB-C/C2與DVB-T/T2內建在電視機內...(恕刪)


NCC的規劃,有可信度嗎?
2007.05.10
NCC表示,第一階段執照發放方式將首次採審查加拍賣,經營區域為全區,執照效期為六年。待通訊傳播互跨經營管理機制修法完成,進行第二階段釋照,規劃一張12MHz傳輸平台執照。
第二梯次數位無線電視執照將在今年底前釋出

今年聽說是2012年

BSMI wrote:
第四台的好處免開機電視打開就能看了...(恕刪)

第四台的真正的利害之處
1. 在可以多台收視,只收一份錢
2. 壟斷一堆頻道
怎麼有人每次看到NCC三個英文字就高潮了?
看新聞都選擇自己想看的
是沒看到待修法完成?
再說二單是拖越久越好
最好拖到DVB-T3或H.265壓縮格式出現在來釋照也不遲
免得到時候換成DVB-T2 H.264又無法解H.265的壓縮格式又要換一次
還有執照也從六年改為九年了
別再拿老舊的新聞在那PO誤導人~該更新了

MOD開機率低於五成
為何有線電視的數位機上盒開機率卻能高於七成?

事實上MOD第二機上盒有改進的空間
MOD第二機為何還需付平台費每月89元?
不都是同一條線路進來分接的嗎?
平台費跟月租費在第一台時都有付了
而且也是都同一戶應該是收取機上盒押金就好
89元一年也要一千初
不知道有沒有人去問過NCC中華這樣的做法是否恰當
NCC說過數位化後是以戶為單位非以機上盒為計算單位
一戶只收取一次收視費除非有加值服務例如VOD那些才會分開計算
BSMI wrote:
怎麼有人每次看到NCC三個英文字就高潮了?
看新聞都選擇自己想看的
是沒看到待修法完成?...

2007.05.10
第二梯次數位無線電視執照將在今年底前釋出,第一階段釋出四張6MHz電視執照。
根據NCC規劃,分兩階段釋照,第一階段在法規未修正前,依廣播電視法辦理,將釋出24MHz頻率,核發四張6MHz電視執照,現有五家無線電視業者可申請,但限制須經營高畫質電視(Hign Definition Television,HDTV)。另外,新進業者也可申請,且頻道經營方式不設限。第2階段則規劃在相關法規修訂後,開放1張12MHz的傳輸平台執照,配與CH27和CH29頻率。

看新聞都選擇自己想看的
有看到看到待修法完成,卻沒看到前面和後面的字?
是沒看到第一階段在法規未修正前,就要核發四張6MHz電視執照?

BSMI wrote:
MOD開機率低於五成
為何有線電視的數位機上盒開機率卻能高於七成?...(恕刪)

因為有線電視的數位機上盒有第四台壟斷的那一堆頻道
NCC證實,為抑制MOD發展,有線電視多系統頻道經營者(MSO)聯合抵制,迫使有線電視頻道難以在MOD上架。
今天看台互的FB上寫,6/23起每週六晚上10點,

隆華HD台要開始播日劇了,第一檔是2010年的〞警視廳失蹤人搜查課〞,

雖然好像不是當年很強檔的日劇,但總算是踏出第一步了........
BSMI wrote:
怎麼有人每次看到NC...(恕刪)
事實上MOD第二機上盒有改進的空間
MOD第二機為何還需付平台費每月89元?
不都是同一條線路進來分接的嗎?
平台費跟月租費在第一台時都有付了
而且也是都同一戶應該是收取機上盒押金就好
89元一年也要一千初
不知道有沒有人去問過NCC中華這樣的做法是否恰當
NCC說過數位化後是以戶為單位非以機上盒為計算單位
一戶只收取一次收視費除非有加值服務例如VOD那些才會分開計算

因為你跟他租了兩台機器。但他兩台機器訂閱的頻道是可以共用的。
而數位cable,每台機上盒也都要付租金,更爛的是兩台機上盒都要各付一份訂閱頻道的費用。
跟cable相比,MOD不知道還要改進什麼?
如果NCC要拿這個噹MOD,cable系統應該會中箭吧。
2007年過時的新聞也拿出來PO還不更新
怎不直接拿最初的新聞來講?釋出五張+二張行動電視
就只會挑自己想看的還不承認

第二單頻網現有業者不得競標
釋出兩張執照一張商業一張公益
所以不懂就別裝懂
orea2007 wrote:
因為你跟他租了兩台機器。但他兩台機器訂閱的頻道是可以共用的。...(恕刪)


CABLE的部份就不談了
畢竟每家作法不一樣有的是機上盒用押金1000~1500元(台中某家獨立系統台是這麼做的)
看的都跟第一台一樣的內容機上盒退租後押金退還消費者
當然有的死要錢的就是跟中華一樣收取月租費

以下是在NCC的公告訊息找到:
數位化基本頻道費率標準審核原則:
數位化後基本頻道費率,仍以「戶」為單位。
付費頻道及加值服務部分,仍以「戶」計費為原則。
第二台以上機上盒採押借、租用或買斷之價格,應依台數成倍數遞減。
且租金為該機上盒完全分期攤付成本後,不得再收取,所有權也應歸屬訂戶。

當然中華電信MOD故意用一個"平台服務費"來規避第二台機上盒月租金
避免當消費者月租金完全分期攤付成本後機上盒所有權變用戶的
這就是要向NCC檢舉的地方
畢竟都是吃同一條線路進來怎麼可以收了那麼多次平台服務費
如果檢舉成功對你、我還有大家的第二台以上機上盒一年又可以省了最少一千初元
BSMI wrote:
怎不直接拿最初的新聞來講?釋出五張+二張行動電視
....
第二單頻網現有業者不得競標
釋出兩張執照一張商業一張公益
所以不懂就別裝懂...(恕刪)

BSMI wrote:
NCC已經在規劃將DVB-C/C2與DVB-T/T2內建在電視機內...(恕刪)


回到最原始我提的問題,一個喜歡不斷的更改政策的單位
在這種情況下,NCC的規劃,有可信度嗎?

BSMI wrote:
CABLE的部份就不談了
畢竟每家作法不一樣有的是機上盒用押金1000~1500元(台中某家獨立系統台是這麼做的)
看的都跟第一台一樣的內容機上盒退租後押金退還消費者
當然有的死要錢的就是跟中華一樣收取月租費...這就是要向NCC檢舉的地方(恕刪)

趕快去檢舉,拜託拜託...
如果有去檢舉,麻煩上網po一下。
看看NCC沒有動作,順便驗證一下NCC的效率多好...
BSMI wrote:
CABLE的部份就不...(恕刪)

我想你還是先搞清楚法源吧...
以"戶"為單位,說難聽一點當初政府是以立法方式侵害"頻道著作權"來保護第4台業者暨收視戶.
當初,也是有許多外商頻道業者對此表示嚴正抗議.

MOD反而是因為守法,或者說政府/第4台根本也不想MOD壯大.法令對MOD而言,反而處處捉襟見肘.
第二台MOD可以完全收視第一台MOD訂閱之套餐.也是CHT自行經過一番與頻道業者的溝通暨努力,才得以開放.
若你可以讓NCC發函CHT,要求MOD應以戶為計費單位.說不定中華電信還會頒個"榮譽狀"給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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