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很麻煩,因為你的主管已經簽收也使用2個多月了。
所以如果你提告,你的主管一定要參與官司,因為他是簽收人與使用人。

你最好先仔細想清楚,你的主管願不願意為了你們跑法院?
如果他不願意跟你一起跑法院,那你肯定會輸。

就像你描述的:簽收單寫的是sony電視,你的主管也簽名,安裝完也使用2個月了。
這在法律上已經是一個完整的交易,是雙方都認同沒有問題。
廠商與貨運真的不需要負責任。

所以將來在法庭上,法官絕對會問你們:你們都安裝完與簽收了,沒有人發現不是sony電視?
那你們為何要安裝與簽收?
為什麼不退回?
你們既然簽收與安裝了,就表示你們是認同這產品是正確的。
你們說你們沒注意電視品牌錯誤,法官絕對不會採信這個說詞!
你們要拿出從一開始就是錯誤的電視來證明才有用。
但是...你的主管當時有錄影安裝過程嗎?
如果可以舉證安裝過程就是錯誤,那就有機會贏!
沒有的話,你們也穩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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