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政府都沒事做了嗎....只管這種有關財團利益的法條...是插了多少股...酒駕,交通,暴力修法如同龜速...過年酒駕立委豬公們每個人講的同仇敵慨的....現在咧....好了...可以等管妹來刪文了...
Michael1974 wrote:只要賣家(不要自己架)請人在國外架設一堆教學網頁~政府跟本沒有直接證據證明此網頁跟賣家有關~...(恕刪) 過陣子看那些某某盒子有沒有下架就知道了公司一定有法務...或是看政府有沒有想殺雞儆猴,趁機宣導一下政令.....畢竟對美國的智財權,我們台灣當局還是很重視的只要政策下達是要嚴懲,法條已經定好在那邊了解釋權是在檢調法院,不是業者...
法客 wrote:很多第四台老闆本身就是立委所以酒駕法條算三小?空屋土地徵收税算三小?當然擋然後快搞第四台保護法保障一個月可以收600笨蛋月租費 😂 你少說了一項很多立委本身就酒駕所以酒駕法條...你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