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跟店老闆協商他居然要我把負評全部拿掉加上公開道歉才願意出貨而且他說已經存證說我誹謗他我真的瞎眼我告訴他負評和文章拿掉Ok公開道歉恕難從命他的態度十分堅持請問一下我只是說店家態度十分惡劣請問這樣子會構成誹謗罪嗎謝謝
今天我決定上法院告他因為他目前不願出貨上禮拜四傳簡訊叫他退款到目前為止他完全沒有回應只是我目前還在猶豫到底要告民事或刑事民事的話就不履行合約和請求不當歸還以及賠償相關損失刑事的話則侵佔罪比較穩當然詐欺也可以試試看但是我感覺刑事告成的機率不大請問告刑事的話要去被告所在地的法院提告或者是去自訴人所在地法院按鈴提告等移送?謝謝
kolovos wrote:將證據備妥,直接到你...(恕刪) 故事大概是:在網路下標—>付款—>店家找籍口牽拖(包括時間太晚,沒有訂貨)不願意出貨—>買家給負評—>店家威脅不道歉不出貨,或退款—>買家要求退款—>店家避不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