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SOPA法案,是由美國影音產業所推動,要求美國法律賦予著作權人與美國司法部權利,可向法院申請頒發禁制令,要求美國ISP業者封鎖境外侵權網站,並阻止美國搜尋網站連結這些侵權網站,甚至阻斷境外侵權網站上的廣告或付款機制。目前本項法案,1月底經美國參眾兩院國會議員決議暫予擱置,未完成立法。美國國會2012年 1月底決議暫時擱置「停止網上盜版法案」(SOPA)美國棄之不用的法案 , 不認為台灣該實施.而且是交由行政機關智財局幾個官員決定什麼網站要封.
現在不封 pps不表示以後也不會封智慧財產局拿到權力後,以後想怎麼封都可以個人覺得智慧財產局不應該擴權管這個,簡直撈過界.行政機關握有司法權,亂來是遲早的.facebook 上找到的文章 給大家參考一下-------------------------------------------------------------封網站: 台灣絕不能仿效中國建立防火長城作者:喬敬智慧財產局日前針對國內外網站提供侵權內容的行為, 提出了要求國內ISP以封鎖IP或DNS的方法, 防止國內用戶訪問該網站下載侵權內容. 乍看之下這似乎是立竿見影的政策. 實際上對智財局局自身, 對ISP業者, 對用戶, 以及對於保護著作權人經濟利益, 帶來負面的影響和衝擊是非常大的.網路上的侵權行為防不勝防, 美國對於監督台灣在智財權利保護的工作持續地給予壓力. 巨大的經濟利益是由良好的版權制度進而增加了稅收. 台灣配合國外政府保護版權, 也是對國際社會做出一份貢獻. 反之亦然. 台灣的創意實力在對岸以及國際上發光發熱, 衍生出來的經濟利益當然也需要國家幫忙保護和伸張權益. 這點不容抹煞智財局的一直以來的努力.但是, 封網站就是不對, 就是開民主倒車, 勞民傷財的豬頭政策. 有執行封網站政策的國家聯上的是Intranet, 而不是Internet. 封網站是現代國家邁入鎖國的第一步.智財局若想以行政命令的方式, 用"管好ISP業者就能防堵侵權內容散佈"的思維, 無非是自亂陣腳, 落入了開民主倒車的困境中. 假設ISP業者就是侵權內容主機的供應商, 那應該透過受中華民國法律監管的商業合約進行限期下架和賠償處分. 假設ISP業者並沒有提供侵權內容的主機服務, 而只是純粹的上網接取服務, 那麼要求ISP以黑名單的方式封堵網站, 短期間可能有效, 長期下來必定會造成用戶體驗不佳, 或是用戶繞過ISP既定的路由模式, 自行訪問被封鎖的站點, 情況就如同大陸的網友進行所謂的"翻牆"來訪問Youtube, Facebook等政治敏感的網站.智財局其實可以積極地對付侵權網站, 尤其是侵犯到我國著作權人經濟利益的網站. 網站的宿主可能是在台灣境內, 可能是境外. 網站使用的網域名稱可能是.tw, 可能是其他如 .com / .net的國際域名, 這些管理單位都有通報機制, 智財局建立起良好的通報和聯繫機制, 讓國內外業者來配合執法, 每年定期出國開會吸取新知新做法, 遠比替自己要到一個封網站落後國家的臭名來的強. 至於有可能的侵權內容散佈者, 國內如Hinet, PCHome, 痞客幫等ISP或ICP, 國外如Google, Youtube, Taobao等, 如果隨便就把人家網站封了, 不符合比例和公平原則, 損害一般正常用戶權益, 若執法過當, 更能將侵權處分一舉提升至國與國間的貿易戰.想當然地, 侵權網站做到夠大, 才會觸動到政府監管部門的神經. 所以通常等到監理部門查覺到了, 嚴重的侵權行為早就發生. 整個網際網路仍在爆炸式的成長, 封網站其實是螳螂擋車, 智財局反而或許可以多想想, 如何讓年輕一代的消費者能主動提報侵權的內容的習慣, 讓消費者在面對侵權內容時產生一種莫名且不文明的罪惡感, 這絕對比大海撈針式的查緝來的實際些.總之, "封網站"與極權或落後國家已經劃上等號. 人類已經再再證明, 政府不論是以政治, 宗教, 兒童保護, 智財權來封鎖網站, 這些都是無效並且浪費資源的事. 智財局萬萬不可開倒車.
行政機關握有司法權,亂來是遲早的....(恕刪) 不能同意更多了,歷史也證明沒有任何一個國家的行政機關是不濫權的!智財局今天的新聞稿:(http://www.tipo.gov.tw/ch/News_NewsContent.aspx?NewsID=6713)本局刻正研擬解決「境外重大侵權網站」所造成之著作權侵害之問題,初步規劃封鎖之對象僅限伺服器設置於我國境外之「重大明顯」侵害著作權的網站。因此,提供少量或部分未經授權著作的網站,不會在封鎖之列。同時,有鑑於此種措施影響層面甚廣,本局未來會規劃嚴謹的認定程序及配套措施,除遵循比例原則外,會兼顧民眾接觸資訊的自由,將對網路中立之影響降至最低,不會造成民眾接觸正當資訊的困擾,各界應不用疑慮。「不會造成民眾接觸正當資訊的困擾」什麼是正當資訊,竟然變成了智財局在決定!而且人民難道沒有接觸「不正當資訊」的權力嗎?別的國家認定正當的資訊,只因為臺灣的智財局片面認定不正當,就可以封鎖嗎?最經典的「不正當資訊」:維基解密(維基解密的資料來源不是偷來的就是盜來的,很多國家(包括台灣)都在通緝維基解密相關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