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你買了一台40吋的電視,歡喜高興的買回家後,竟然發現他是36吋的,經跟公司反映後,公司立刻將網頁尺寸的部分全更正為36吋,並來信跟您說:此機種無40吋的,僅為36吋。(可能還有:HDMI四組變2組、色差接頭本來有送來卻無、標榜用SHARP面板送來卻是奇美面板、標榜是IPS的螢幕送來卻是VA螢幕)....請問你的感覺如何?
2.你買了一台車,為了保護BABY的安全,特別買了有ABS制動的剎車系統的車子,送來後預期會有ABS制動的你,緊急時一踩剎車,竟發現整台車鎖死,造成了人員的傷亡,經跟公司反映後,公司便立刻將網站上有關配備ABS的說明全數刪除,並來信告知為網頁誤植,造成您的困擾非常抱歉,請問你感覺如何?
又,如果你曾從事過政府採購案件,就了解當規格與當初合約不符時,是多麼嚴重的事情。
今天如果我是嫌棄這台機器的播放效果不如預期、畫質顏色不夠漂亮,然後進行反映,我覺得我就很機車。但是今天的問題是這機器該有的卻沒有,試問哪位可以接受?
還有...之前我沒說清楚,在之前SONY的官網規格表中確實是有SACD支援格式的說明,但是卻不知道在甚麼時候被官網移除了。
不只是PCHOME,各位只要在GOOGLE搜尋中採用關鍵字"bdp-s190 sacd" 就能搜尋到,所有的bdp-s190地介紹中都包括了"SACD"的支援,這是之前SONY誤植後的結果。
大大的例子都遠大於本案, 基本上完全不對稱~ 更別說行車安全異常可能是害人命~
而本案的錯誤, 只是... 不能看某檔案~~...
所以, 誤植有錯, 但大小有別, 也不好無限上綱阿!
且基本上, 錯即是錯, 相信也沒認為官方無錯者!
故現時銷售說明該更正-> 應該! 還是沒改~ 那該批!
售後補救也該落實-> 網購七天內的消費者該據權益直接退換貨!
並因此規格失誤而介意者, 更可據此申訴要廠商處理退換而不受七天內限制!
但至少以台灣的消費現況, 也不該太久不聲明囉! 趕早一個月內應該夠試用了吧!!
總不好說用了兩三個月甚至半年~ 才來申訴規格不符...

認清現實,掌握現況,發揮最大效益才是重點! 樓大加油, 再請與大家分享您的後續結果吧!!

a5899 wrote:
今天這個事情,我也希...(恕刪)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