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賣場真的延遲1~3個月交貨
那真的值得探討這個現象!
(這陣子 我們的世界真的要拜拜了 一堆異常的天災、人禍)
不過我仍不相信 全台灣這麼有規模的賣場
會使用這種交易方式對待消費者
那真的會賠光辛苦建立的商譽
我覺得買家可以再等等吧! 多給他一點點期待吧!
若是明知沒有貨
故意使人延遲 無法取貨
並造成消費者的損失
理應賠償購買人 『實質』及『心理』上的損失
(這種方式 好像常見於資訊展時 小廠商先取得買家的訂單(金額)然後延遲交貨 等待商品跌價時機 才交貨給買家 牟取差額)
『實質損失』
尤其贈與『現金折價券』指定於一定期間內必須消費完成
等於是強迫消費不必要購買的商品、交通成本、時間成本等
『心理損失』
每個人都有不同程度心理上的傷害吧!
不過就算民法上消費者站得住腳
要等待法院判決那也曠時已久
小蝦米怎耐『大鯨魚』呢?
只能求助『消保官』比較快了
(有Guts消保官 目前應該首推台北縣掀開炸油黑幕那群人民守護者)
至於這其中有無涉及『詐欺』或『常業詐欺』
或是否涉及刑法
可能要檢察官介入調查才能釐清了
如果要等要等1~2各月,不然有兆赫37"的替代機種規格幾乎一樣(家樂福人員說的)
一樣價錢,或是繼續等到貨會加送醫台DVD播放機.....
我應該選擇退貨吧!!!不過折價卷我已經花掉600了....
明天再去家樂福問退貨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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