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覺得委屈不好用或者是不喜歡它的使用模式就直接把他退了吧!!免得後續問題一大堆,壹電視一出來我就申請了,裝上去測試一次後就收起來再也沒有用過,直到去年底想到才把他退回,現在很多商業行為都是有陷阱而且都有損消費者權益,就拿信用卡來說銀行單方面修改合約並告知消費者,如果消費者不同意可以不要用,如果沒意見就是同意這個合約,連這種惡法也可以合法的存在這個世界,你說你這種東西只是小意思而已,不想用直接把他退了,真的不用想太多。
u5321007 wrote:今天超級火大的,當初...(恕刪) 基本上 如果大大 不小按到 就去退費吧但是 留假資料這個 我到是很贊成你的作法因為 我自己 也是會留假資料之前 要申請時 發現他一定要 填一堆資料所以 我就不申請了結果 每天 打來亂後來我乾脆 把他們的連絡電話 設為黑名單 一率不接 直接掛斷基本上我個人 在網路上的資料 都是留假的(FB E-MAIL 甚至 MSN 申請資料 或論壇申請)因為 本身 自己是走資訊相關的 所以知道沒有所謂的 絕對安全 這件事因此 除非 是非必要的 我都不會留下個人 真實資料但是 銀行 工作 等等 這個 就沒辦法了
他們的服務有瑕疵是他們的問題,你覺得對方的服務跟要求不合理,那你可以當下停止繼續申請的動作,可以要求說明或是改善,等到有讓你滿意的說明和對策之後再繼續申請。對方要不要配合要不要改善是他們的問題,而你給了假資料這是你自己的問題,不要把「因為...所以...」這種關係無限上綱了。偽造文書可能不至於,不過如果好死不死你填到的真的是另外一張存在的卡號的話,一旦被追究你就有的爽了,是沒去過法院很想體驗看看就是了?你以為法律很講人情解釋一下就不會被起訴就是了?我擔心對方有什麼不合理不合法的舉動,所以我就先用不合理不合法的方式防禦。實在搞不懂怎麼就是會有人有這樣的想法,不知道該說是司法教育失敗還是太少人被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