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是面板問題官方都會回復一個高昂維修費
多半消費者評估後都只能認栽
但這樣真的合理嗎?
平面電視的時代總想把它看壞來換機
進入液晶電視後卻只能賭人品高低,希望死道友不死貧道?!
在採購液晶電視前難道就要接受只能使用三年的期限嗎?
當別人的災情發生在自己身上時
又讓我重新思考這個不合理的問題
2010年07月在全國電子的員林莒光店採購兩台奇美電視37寸和42吋
今年兩台電是陸續出現災情(當然已經過了保固期)
42吋電視三不五時出現不規則斑塊
勉強還在服役中
37吋電視更離譜螢幕居然開始條狀裂化
看著模糊的電視畫面
我真的在思考真的只能認栽算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