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車禍當時有事,並沒有及時請警察現場測量,只互留雙方資料
一.(事後雙方皆偕同致警局備案,對方筆錄只承認迷迷糊糊撞到車子,並沒有敘述自己闖紅燈)
二.(我方行車紀錄器有他闖紅燈的錄像,以及至警局調閱路口監視器闖紅燈的影片)
三.(我方保乙式車險,自負額10000元,對方機車保車體財損險,兩家同為新安東京保險公司)
想請教,我方是無需理會直接回原廠修理,而肇事方理賠或不理賠的費用應該是保險公司跟對方處理是吧!?
關於自負額10000,這邊我方需先行支付10000元沒錯,(但如果我方沒有肇事責任,該10000元金額是由誰追討,如果肇事方硬說沒錢,那10000元是由保險公司理賠我,還是自認倒楣?)
我的保險內容保了(車體乙式代車費日額型),結果詢問後,保險公司稱這條款是需被保險人自行肇事出險,才有理賠金每日1000元??不知有誤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