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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xus GS430 暴衝?ABS失效?01/15完結篇 三審宣判

WSJ

http://online.wsj.com/article/NA_WSJ_PUB:SB10001424052748703834604575364871534435744.html
哇 ... 二審的法官立場這麼鮮明呀 ???
看來車商就是不打算給交代 .....
老是把焦點模糊 .....
要從法律層面把車主給搓掉 ....
根據我的經驗... 大大二審如果仍持"系統問題" "刹車油門電腦控制問題"來主張.

應讓仍是難逃敗訴一途.. 因為

1. 於高速公路"以超過法定限速50公里"的狀況下超速, 這個已是危險駕駛, 就算車輛的設計可以到達202, 但是"高速公路"(國道三號)的設計時的主線設計速率上限是120公里, 你目前被記錄下來是161, 已大大超過公路設計速率, 這個十分不利

2. 有長達200公尺的刹車胎痕, 加上你失控時時速為161公里, 要說油門的問題或abs的失常, 其實很難讓法官認為這個是真的.. 因為就算沒有撞擊時,要把一台160公里時速的車刹停, 加上反應時間, 也要個一百六七公尺吧, 更不要說有先撞到東西, 輪胎, 刹車, abs也很有可能都因撞擊受損的情形下. 200公尺是很正常且合理的刹停距離.

就我看來, 因為大大一審訴求主張為了去強調某些事, 其實已經把自已危險駕駛的狀況暴露出來了, 加上你在事故後, 車輛自行帶回後交由再交給相關人員檢查鑑定, 雖說是lexus的車子的電子裝置, 但是由於大大電子系教授的專業, 其實會給人家對於行車記錄器的內容客觀性有攻擊的機會而無法自清

平心而論, 其實最大的問題, 就是高速危險駕駛這件事, 因為, 沒有人會認為這是對的, 絕大部份的人對於這種仗著自己的車子馬力大, 又安全, 但是都高速危險駕駛的行為是十分厭惡的, 平常人頂多開個130, 而大大是開到161, 大大的運氣好, 沒有傷到人, 如果今天造成別人的死傷, 更是難辭其疚, 換句話說, 當時這台車的確是暴衝, 而暴衝的原因是大大正在高速行駛, 說真的法官的自由心證一下就會認為你不是偶而超速, 而是常態性飇車, 加上高速情形下急踩刹車, 如果是沒有受過高速駕車訓練的人. 是有很大的機會方向盤沒法控制好而急拉, 大大的狀況及衝擊情形, 其實就是很像這樣的下場. 其實這台車的安全機制也起了在高逹161時速急刹失控的狀況下, 讓你能全身而退的保護作用, 不是嗎?? 換成其他國產車, 很有可能要晚七天回去囉...

綜合這些判斷, 其實大大是超速行駛在先, 這個因是不是造成失控的果, 我們不敢說100%, 但是的確也讓這件意外的損失範圍變大了不少, 加上大大高社會地位的指標示範性的教授身份, 真的會建議大大, 三思後行, 懸崖勒馬為時未晚, 不要到後來, 勞心勞力又傷財傷名聲, 這個損失才大呢...

只是一些客觀的意見.. 大大可以自行選擇參考...
SiriusChen wrote:
根據我的經驗... ...(恕刪)


你不需要這樣的幫車場站台,
首先,[ 200公尺是很正常且合理的刹停距離.],到底你有何憑據這樣推論?

再來,[大大電子系教授的專業, 其實會給人家對於行車記錄器的內容客觀性有攻擊的機會而無法自清],那難道要放在政府單位或者是車商場地?車商跟相關單位難道會不認識?這恐怕更不客觀,在台灣,法官收錢被收押,相關單位難道一點問題都沒有? 那請問驗車報告為什麼不能公開????

[ 平常人頂多開個130, 而大大是開到161, 大大的運氣好,],在原廠安全速限內,發生爆衝,不需要多扯超速駕駛進來,除非你能證明同樣的車在德國的高速公路160KM安全,在台灣則會爆衝。


最後,你可以問你自己一個問題 @@驗車報告為什麼不能公開@@ ???
正好相反, 我沒有想幫車廠站台, 只是最近有在考慮LEXUS的車子(還沒決定, 各位業代大哥請勿擾, 謝謝)

碰巧看這篇文章, 而試著站在法律的立場, 來看這場官司...

1. GOOGLE裏有, 自己去查

2.只是提出瓜田李下避嫌之說, 你可以不同意, 但不必冒火氣

3.只是提出超速駕駛錯在先, 他是個"因", 不是個"果", 而且違法在先, 再來的辯解都是呀欲蓋彌彰而己

至於, 驗車報告能不能公開的問題, 跟對方律師要求不要登出答辯狀的原因一樣, 著作權人有權決定是否公開, 不是任何一個人說了算.... 也不是你要求就要公開.. 因為不是你寫的.. 你無法聲張著作權利及使用方法...

最後, 訟海無涯, 回頭是岸, 這種想要用這種倒果為因的訴訟方法, 要羸得這場官司實在是難上加難, 只怕到時會因為大大這樣的作為, 反而被車廠回告回覆名譽及賠償, 會得不償失的..

同時, 我相信LEXUS也是一直在關注這個事件, 我也奉勸車廠, 看來車主也是個愛車之人, 之前的POST中, 對貴車廠也有諸多的讚賞, 何不站在一個同樣愛惜這個牌子的想法上, 好好的跟車主談一談, 看來車主也是個明理之人, 我相信對錯大家心裏也都有數, 車廠出面, 保險公司, 車主三方撟一撟, 只要各讓一步, 可以把事情好好解決的, 何不把品牌傷害換成照顧車主的品牌形象... 才是WIN-WIN的做法..

SiriusChen wrote:
正好相反, 我沒有想...(恕刪)


1.如果你能知道該車輪胎摩擦係數與駕駛反應速度,那你也真神。你算完自己說準而已,誰採信。雖然如此,經過一套公式,我算出來合理的煞車痕跡約為175公尺,(駕駛反應.6秒,煞車系數.6),別忘了還要加上擦撞與撞車的力道,實際距離應該會超過200,如果他是撞車煞車>>>>>你說話說半套到底想幹嘛?

2.相同瓜田底下,怎麼會只懷疑車主,而不懷疑車商?市井小民反而被用放大鏡檢視????這是活見鬼嗎?

3.那個國內第三公正單位都不敢秀出檢驗資料,怕被國外的博士抓到你檢驗的漏洞嗎?到底是誰在玩弄專業?所以最後只有法官可以看,喔~~那又增加一個瓜田底下? 別忘了,連樓主都沒看到檢驗報告,更不用公開,既然如此也不能送國外的專業公正單位???? 怎樣比誰錢多與誰與法官有交情嗎?


SiriusChen wrote:
根據我的經驗... ...(恕刪)


呵呵呵 ....大大您最近有在看Lexus的車子 ??
有沒有看到 GS 系列的廣告 ??



有沒有很諷刺呢 ???

如果車商真的有良心 ...
應該要提出點證據或是數據來
這才叫做做客觀的答覆

這個討論串我也看很久了 ...
從我的角度看來 ...
車商跟本沒有提出合理證據說自己車子是好的 ...
試問 .. 一般的市井小民怎麼有辦法去知道車子設計有無暇疵呢 ??
感覺車商仗著法律條文在欺負百姓罷了 ...
恭喜車主命大 ... 現在才能走上法律途逕, 雖然你現在處竟很不利 ...

rediku wrote:


恭喜車主命大 ... 現在才能走上法律途逕, 雖然你現在處竟很不利 ...(恕刪)


嗯..
我也是這麼覺得
雖然在修車廠裡.停在樓主旁的那輛車的車主沒有樓主那麼幸運
不過.
真是撿回一條命了...
台灣~~~唉
遇到不爽.就PO到網路上.有用嗎??
G Point wrote:
你不需要這樣的幫車場...(恕刪)


有空去爬我寫的舊文
車主自己所寫得都是錯誤
而且還自己證明自己做錯事
拉不下這個臉吧
事實就是
自己技術不好導致失控
出車禍時又自己把油門當煞車踩


再破解車主錯誤的地方


答:一輪輪速感應器撞壞,還有另三輪可以接收訊號,為何ABS會關閉,ABS關閉為何沒亮ABS燈,根據原廠手冊,輪速感應器開路,電腦應該記錄error或normal,而非記錄0km,車輪鎖死也是0km,電腦該如何判斷當時輪速感應器是鎖死或是開路。本案輪胎鎖死,可看現場照片得證“


ABS 根本沒問題
左前軸被車主撞斷了
輪胎跟車體成為 90 度直角
左前輪會有轉速嗎?
當然讀出數據是 0 km/hr

一出車禍時左前輪還有轉速
但左前輪轉速在幾毫秒變成 0
是鎖死嗎?
合理解釋只有車主把輪軸撞斷
輪胎被車主拉成跟車體成直角

基本上從頭到尾都是車主亂解釋
寫一堆繆論
利用大眾媒體逼車商就範幫自己沒買保險找個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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