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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xus GS430 暴衝?ABS失效?01/15完結篇 三審宣判

不是某M牌德國車廠也這樣嗎?

這都是大廠的通病吧?!(笑
王昱仁 wrote:
不是某M牌德國車廠也...(恕刪)


所以這意思是代表你認同這些大廠們這樣做是應該的囉





不好意思,剛剛路過看完了您的節錄,我的感覺是法院說"主因是車主造成,且沒有證據說車子有問題",
因為目前沒有其他的案例跟通報,所以不成立。
不知道您所說法院說"車主所指稱車子的問題不存在"這句話是在哪裡?
沒證據跟不存在好像不能劃等號,以前豐田不也說他們在美國的車子沒問題都是腳踏墊造成的。


chin4001 wrote:
不知道你有沒有詳細看過判決書
說實在的
看過判決書前
很多的說詞都是看到車主單方面的說法
但什麼是事實的真相呢?
車子為何會撞毀?
看了判決書後
才知道車主本身就有好幾種不同的說法
原告配偶乙○○先則陳稱「自行」擦撞內側護欄而肇事,
5日後又向警方改稱係因遭該部不詳車號之紅色自小客車擦撞左前車頭,才失控擦撞內側護欄而肇事云云,後說詞不僅迥異,且始終未曾提及系爭車輛具有其所指欠缺安全性之各該瑕疵。
果爾系爭車輛確有其所主張之油門失控該等瑕疵存在,造成其無法正常操控,致與他人發生碰撞而肇致本件事端
哪一個才是真的?
法官也在問車主哪一個才是真的?

而車主主張車輛失控
又質疑ARTC,對本案件並無任何調查結果報告
連你也同樣認為

土撥鼠 wrote:
K 兄這一串討論說了很多 分析了很多, 但都只是看圖說故事, 說真的能說服人嗎?
國內真正有能力的 ARTC 都說他不鑑定, 只建議!
更甭提對汽車毫無專業的法官了!

但判決書中說

復參酌原告訴訟代理人即其配偶乙○○前曾向台中市政府申訴系爭車輛有疑似暴衝問題,
並由交通部委由財團法人車輛研究測試中心為判斷分析,乙○○並自行製作卷附鑑定書,
指摘系爭車輛之各該瑕疵情形供該中心參酌。該中心於97年12月5日召開會議,經專家
諮詢小組會議討論結果,其結論認為依被告和泰汽車公司之說明及行車電腦凍結資料等顯
示,有關乙○○所提之故障碼等部分,係為撞擊後輪速線圈斷裂所致,並初認本件事故應係
車主駕駛因素所致,且現階段並無類似通報或於市場上接獲相關案例等情,亦為兩造所不
爭執,並有該中心98年2月16日車專字第 0980000546號函附卷可按,
益徵原告所指系爭車輛並不符合流入市場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即其
安全性有所欠缺云云,尚難謂有據。

難道法官看到的不是 ARTC 的報告?
但這些理由都說明的車主所指稱車子的問題不存在
...(恕刪)



cureme wrote:
所以這意思是代表你認同這些大廠們這樣做是應該的囉


我什麼都沒說喲!


只是說"要抓就一起抓"、"要罵就一起罵"囉!

就像政黨一樣,沒有一個是完全好的,所以就應當"有錯就該罵"!

管他啥立場不立場、台灣不台灣的~

不能偏袒任何一方!
tommy1chen wrote:
不知道您所說法院說"車主所指稱車子的問題不存在"這句話是在哪裡?
...(恕刪)

我也想問這句話是在哪裡?
請問
我在何處說
法院說"車主所指稱車子的問題不存在"
那是你說的吧?

還原原文

土撥鼠 wrote:
今天敗訴原因, 並不是 "車子經檢驗後 確認沒問題" 而是其他理由!!)

當時回答說
但這些理由都說明的車主所指稱車子的問題不存在
王昱仁 wrote:

我當時回答說
但這些理由都說明的車主所指稱車子的問題不存在......(恕刪)


抱歉,我看您的文章的時候的因為看到您前面寫了"但判決書中說",
所以以為你後面那些推論都是法院說的,
原來"但這些理由都說明的車主所指稱車子的問題不存在"是你說的。

看來二審目前對樓主不太有利唷 ....
如果老是把問題放在超速上 ...
我看 Lexus 車真的就不要賣了 ...

tommy1chen wrote:

抱歉,我看您的文章的時候的因為看到您前面寫了"但判決書中說",
所以以為你後面那些推論都是法院說的,
原來"但這些理由都說明的車主所指稱車子的問題不存在"是你說的。




你從哪裡剪過來的啊?

沒印象我是這樣說的~

斷句有點問題~
lexus9 wrote:
先跟版上的各位說聲抱...(恕刪)


看了上訴書了
只能講你在浪費錢
二審樓主還是會敗訴

你有新事證,足以推翻一審的判決嗎?
你如何跟法官說明前後證詞不一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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