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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xus GS430 暴衝?ABS失效?01/15完結篇 三審宣判

01真是個有趣的地方。

類似的狀況,感覺01輿論卻倒向不一樣的方向?

台灣本田vs火燒車車主
車主自行改裝電系,後發生火燒車不甘損失要求賠償,
官司敗訴------>01輿論:可憐的小蝦米,大鯨魚的勝利(魔高一丈?)

和泰vs高速失事車主
車主懷疑電子控制有問題,超速發生車禍後不甘損失要求賠償,
官司敗訴------>01輿論:推論是別有居心的提告,理應敗訴,車輛難免有瑕辭,何況無直接證據

一樣不甘損失,一樣車主理虧在先,一樣自認抓著車廠的缺失提告
(除了那封來自台本委託的律師事務所的存證信函,經由"揭發"後"徹底激怒"了廣大o1鄉民),
一樣是車商勝利,結果輿論導向卻如此迥異?

只能說,群眾心理學是門深奧的學問。

Silas1125 wrote:
01真是個有趣的地方...(恕刪)


群眾新學是一門學問.....帶著一群律師來維護品牌名譽也是一門學問........

豐田帶著一群律師搞名譽維護...誰也不是她對手的.......


成也律師...敗也律師...就是目前豐田最佳的寫照........
seammyxx wrote:
群眾新學是一門學問....(恕刪)



加貼一個華視新聞網路上的新聞(鉅亨網轉過去的).......很不幸...可能又出包了

買這台車的..算不算是要冒生命危險....自己去評估.......

如果沒有人捅爆.......遇到時誰會處理????

當然沒人知道這新聞是不是假新聞...不過這要買車的自己去評估........


.......................................................................................

http://news.cts.com.tw/cnyes/money/201004/201004140450090.html

豐田又出包?凌志GX460恐甩尾翻覆 將暫時停售
2010/04/14 08:06 鉅亨網編譯吳國仲 綜合外電      字級


  日本豐田汽車(7203-JP)品質管理再次出現問題,凌志出產的豪華休旅車GX 460可能因無法控制轉彎打滑而翻車,周二宣布將暫停銷售。

凌志總經理Mark Templin稍早發布聲明表示,在問題釐清前,已要求經銷商暫停販售GX 460。

美國《消費者報告》雜誌(Consumer Reports)於試開報告指出,在測試跑道中,GX在電子穩定控制系統穩住車身前,尾端會打滑到近乎傾斜(almost sideways)。

該雜誌強調,在真實情境的駕駛狀況下,這樣的情形可能會導致車輛翻覆,導致駕駛人受傷甚至死亡。

有鑑於此,該雜誌不推薦民眾購買該 7人座運動休旅車;在問題解決前,他們認為這款車「有安全上的疑慮」。

爆發一連串品管問題的豐田,先前車輛不自主加速而全球性召回逾800萬輛汽車;使得已往標榜品質至上的豐田,形象遭到重創。

美國高速公路安全局(U.S. National Highway Traffic Safety Administration)指出,目前正針對GX 460進行檢查,以確保該車符合電子穩定控制的標準。公路安全局說,若電子穩定控制系統正常,應不致發生《消費者報告》所描述的「甩尾」狀況。

在無息貸款等促銷方案激勵下,豐田3月美國汽車銷售漸有起色,中止了1-2月份的衰退。增加的銷量中,有42%係由凌志所貢獻。

錯就錯在車主說法前後不一
而且最倒楣的是爆衝發生在出包事件之前
如果是現在才衝.........結果搞不好又大不相同了吧~!!

不過......會不會又開記者會說"零件不同"呀~?????
http://ucareicare.net/song.mp3
不知道車主有沒有繼續上訴??

車主也說會將過程好好寫寫, 這麼久了, 應該有些結果吧?
珍惜生命 遠離三寶!
仔細看完判決書後

除了他的第(六)點推論無證據可以佐證外

其他都沒有什麼問題

建議摟主假若ARTC真的沒有針對該事件有進行調查

那顯然地院法官之推論就有瑕疵

但是包括超速還有證詞前後不一等狀況



以下是我的觀點:
1.對這個廠牌不信任不滿意就應該轉換其他車廠,不要一直care那件事
2.至少在發生意外的時候那氣囊有爆開保護你一命,你僅受到驚嚇,只要向原廠索取精神賠償即可
3.和泰汽車只是代理商,只有把車子引進台灣及提供售後服務,應向凌志原廠反映

我認為版主有理虧的地方
scottkuo1227 wrote:
3.和泰汽車只是代理商,只有把車子引進台灣及提供售後服務,應向凌志原廠反映(恕刪)

這點好像怪怪的
日本大金, 空氣清淨機恐起火 - 對不起, 台灣和泰興業只是代理商, 請向日本大金反映, 台灣只提供售後服務, 不需召回
日本 Toshiba 發生某款電腦瑕疵 - 對不起, 台灣新禾只是代理商, 請向日本 Toshiba 反映, 台灣只提供售後服務

scottkuo1227 wrote:
以下是我的觀點:
1.對這個廠牌不信任不滿意就應該轉換其他車廠,不要一直care那件事
2.至少在發生意外的時候那氣囊有爆開保護你一命,你僅受到驚嚇,只要向原廠索取精神賠償即可
3.和泰汽車只是代理商,只有把車子引進台灣及提供售後服務,應向凌志原廠反映

我認為版主有理虧的地方

PSP wrote:
這點好像怪怪的
日本大金, 空氣清淨機恐起火 - 對不起, 台灣和泰興業只是代理商, 請向日本大金反映, 台灣只提供售後服務, 不需召回
日本 Toshiba 發生某款電腦瑕疵 - 對不起, 台灣新禾只是代理商, 請向日本 Toshiba 反映, 台灣只提供售後服務



基本上,和泰汽車是代理商沒錯,但是代理商,本來就有做好售後服務的措施呀!
向和泰汽車反應,是沒有錯的!
當然向原廠反應,和泰汽車也應當要做到!若這種事情還要車主親自反應,那原廠可以不用和這代理商簽約了!

我對TOYOTA/LEXUS也是滿信賴的!
不過車輛出問題,車主本來就有權力爭取賠償呀!
或許有些手段是不對的,但是代理商沒有盡到相關的責任,也是不對!

還有,汽車不是拿來撞的耶!本身車輛在行駛時,有造成安全上的疑慮,就是不行呀!
怎能完全都靠被動安全的配備呢?

況且,電子油門踏板的設計,還是會有不同的地方,法官判決的內容,也是有問題的!
竟然會以VOLVO的爆衝例子來舉例?!
看來法官是沒有一些基本常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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