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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xus GS430 暴衝?ABS失效?01/15完結篇 三審宣判

哈! 當初質疑車主沒有保乙式全險 果然被我猜中....

當時我說 車主若是有保乙式全險的話 還放棄保險理賠 力求公理 這我就相信是真的車有問題...

再來 跟紅色車子是否有擦撞 前後供詞不一樣 一我判斷 車主是投保丙式車體險... 一開始沒叫警察

是因為車主也知道沒跟它車發生碰撞 丙式險是不陪的,後來再說跟紅色擦撞 是想說看這樣保險公司會不會賠..

(以這點來猜測車主應該是保丙式險)<< 再來看我猜的準不准

如果是真的車輛有問題 車主不會想辦法來使保險可以理賠...簡單講這台車有乙式險或是保丙式但真的跟紅色車輛擦撞

到 就不會敷衍這麼這麼多問題了....


但保險公司也不是笨蛋... 只能說 一開始心態就錯了 就...步步錯 供詞被凸曹的體無完膚


以上純屬猜測 不要再告我了 我真的好怕喔!

復查,前開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之肇事經過欄記載:系爭車輛於97年5月5日警方前往處理時,自稱自行
擦撞內側護欄,失控後停放路肩,並自行拖吊離去,不願警方處理。嗣於97年5月10日又至分隊報案,
稱被一部紅色自小客車(車號不詳)擦撞左前車頭,才失控擦撞內側護欄而肇事等情,顯見原告配偶乙○○
先則陳稱「自行」擦撞內側護欄而肇事,5日後又向警方改稱係因遭該部不詳車號之紅色自小客車擦撞左
前車頭,才失控擦撞內側護欄而肇事云云,前後說詞不僅迥異,且始終未曾提及系爭車輛具有其所指欠缺
安全性之各該瑕疵

果爾系爭車輛確有其所主張之油門失控該等瑕疵存在,造成其無法正常操控,致與他人發生碰撞而肇致本
件事端,則身為駕駛者之原告配偶乙○○於本件事故發生當時之第一時間即應已發現,何以卻隱瞞隻字未提
顯與常情有悖。是原告主張本件事故係肇因於系爭車輛於流通進入市場時即具有其所指之各該設計、生
產、製造上之瑕疵云云,實難令人遽信
...................................................................................................................................
然查,原告配偶乙○○曾於97年6月4日接受警方調查,警方並曾向其詢以:「警方於5月5日下午5時5分至
發生事故現場處理時,你為何未向警方告知你被他車擦撞失控?」,乙○○答以:「......,因對方擦
撞我後逃逸,保險沒有理賠,而且沒任何人傷亡,所以自認倒霉想趕快回家,我問處理員警該怎麼做,警方
說看你是否要給警方處理或者自行處理,因為我考量我沒有保車之全險,而處理的話也得不到理賠,所以當
時未要求警方處理,而自行處理」等語,有該日警方之調查筆錄存卷可查。參以原告嗣於本院審理時,經本
院詢以「何以一開始不願警方處理,並向警方表示是自行擦撞?」,原告配偶即原告訴訟代理人乙○○亦陳明
:因為當時紅色車輛駕駛者已經離去,伊以為保險公司不會理賠,所以警方到達現場時,伊未向警方說有該
部紅色車輛情形等情在卷(見本院98年6月4日言詞辯論筆錄第2頁),足認原告配偶乙○○於事故發生當日警
方抵達現場處理時,確係考量其所自稱之該部紅色車輛已離開肇事現場,保險公司可能不會理賠,故而向警
方表示係自行擦撞內側護欄,而未要求警方介入處理,核與前揭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肇事經過欄所載到場員
警處理之經過情形無甚大差異,是原告指摘上開記載內容與事實不符
,自難為本院所憑採,附為敘明。


光看這段
恐怕法官此時心證已成
原告一開始的處理是如此
法官怎麼會不認為車主是因為無法從保險公司取得理賠
不甘損失才轉而找理由控告車廠呢?

教授之所以會花大把鈔票架網站

刊登廣告牆來證明自己是對的或許有原因

但是我個人覺得應該是騎虎難下...

下次開車要小心真的

今天這條命算撿回來了





lexus9 wrote:
先跟版上的各位說聲抱...(恕刪)


法院是很黑暗的~尤其是對方又是個財大氣粗的財團~~有錢好辦事
教授之所以會花大把鈔票架網站

刊登廣告牆來證明自己是對的或許有原因
========

自認有幾分有利的證據可以證明 卻不知這些證據一一被k兄所推翻 ...
車主是女王啊!!
教授一時撞壞了車
不知怎麼跟女王解釋
還有一大筆修車費
所以只好說是紅色車的錯...
看來不行....
再說是車子的錯....
原來 大錯特錯 不要來.....

eric0525 wrote:
車主是女王啊!!教授...(恕刪)


樓上的 你分析的真好........
看得出來很多人趁官司輸了再糗樓主......

其實還是說一句話..這場是雙輸官司....輸最多的當然是豐田......

為官司輸贏...搞這麼久...把自己的品牌都搞壞....

這篇文章還會被繼續置頂吧


而台車裡面..就有在美國現在事件的秘密......在那個時候如果車場好好負責..仔細研究一下車子...早點發現...也不用讓美國追到現在這樣子..逼得車廠要招回..........

如果能更早找出來...豐田也不用搞到現在臭名遠播.......

可惜了一個好品牌........
seammyxx wrote:
看得出來很多人趁官司...(恕刪)

+1
其實豐田真的是個不錯的品牌
只是之前煞車事件的處理方式在我心中不到40分(也就是死當!)
還有和泰對於車輛個案問題消極的態度也是大大的扣分
雖然和泰的服務一等一
但是出事情躲避推託的技術也是一等一!!
樓主超速是一回事
但是這台車在那種速度下應該不至於失控才對吧??
還有我還要再強調一次
超速真的完全是車主自己超速嗎??
既然是電子油門自動全開
想慢也未必慢得下來吧?
搞不好有一部份的速度是因為電子油門全開+GS430的大排氣量製造的後段加速力產生的??

希望和泰能學學太古!
之前T家新聞報的一台TT"重烤漆過的新車"報出來
太古查證後主動跟車主和解
只是和解金的部分好像還在告
車主希望多一點!
雖然之前對太古這件事不甚滿意
但是後續的處理方式至少比較妥當!!
只是希望和泰能夠真的客觀的查清楚問題到底在哪兒
不是一味的推託!!

會說這些
就是喜歡Lexus!(雖然還不是最喜歡的...)
希望原廠能夠改變一下處理的方式吧!
VAGLover/AudiFanatic/QuattroHolic/A3SportbackTDI
初審判決出來, 那這一連串討論串中, 大家最想知道的 "車子本身到底有沒有問題?" , 有答案了嗎?

並沒有!

K 兄這一串討論說了很多 分析了很多, 但都只是看圖說故事, 說真的能說服人嗎?
國內真正有能力的 ARTC 都說他不鑑定, 只建議!
更甭提對汽車毫無專業的法官了!

美國都請出了 NASA 來幫忙確認 TOYOTA 車到底有沒有問題, 這才是真正查出事實的方式!
用幾張圖, 就要來定論, 似乎太果斷了些!

保險理賠部分我倒認為花七十幾萬去刊廣告, 如果只是為了追回一些理賠,
以耗費的 時間 精神 金錢 來說, 投資報酬率也太低了!

大家原本期待判決能否帶出車輛是否有問題的結果,
看來在台灣要期待這結果, 真的太難了!

真的建議樓主, 如同 K兄 所說自己送國外鑑定吧!
要在台灣得到車輛是否有問題的答案, 看來是不可能了!
珍惜生命 遠離三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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