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4

Lexus GS430 暴衝?ABS失效?01/15完結篇 三審宣判

CTfrank wrote:
T牌律師稱該車輛出廠已久
已經不符合消保法之保障
所以..
記得要在賞味期限過後,
一定要更換車輛..
免得出事後.車廠不認帳...(恕刪)


這種態度的車商 ...
二手車價怎麼還這麼高 -.-
a6 wrote:
想要贏,粉難,除非,...(恕刪)



對阿 希望有正義 不要讓這種得了便宜還賣乖的人得逞 以為有一點知識 就可以得吋盡尺

得了便宜還賣乖 ~!保險凹不成 硬凹車子暴衝 好好笑..
guggy5000 wrote:
對阿 希望有正義 ...(恕刪)


對啊好好笑...
你的言論會不會構成「妨害名譽罪」?
PS:分成「公然侮辱罪」和「誹謗罪」
炫音小猴
一審原告敗訴,詳細內容一星期後會收到,屆時再告訴各位原因...

超過一周了!
不知道是不是有進一步消息?
珍惜生命 遠離三寶!
土撥鼠 wrote:
一審原告敗訴,詳細內...(恕刪)

法學資料檢索系統內,也還沒貼上判決內文

裁判書查詢也查得到了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裁判書 -- 民事類
【裁判字號】 98,消,3
【裁判日期】 990316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簡短網址

http://tinyurl.com/yaep72w
chin4001 wrote:
法學資料檢索系統內,也還沒貼上判決內文恕刪)


其實很難...台灣的法律...沒有保護違規者的可能....

所以車廠律師只要堅持這個...樓主敗訴機率本來就很高.....

當然..如果車廠這樣堅持...那就不必買這台跑車了.....因為這買了這台車也不能超速......

車平時大多由原告配偶乙○○使用。乙○○於97年5月5日
下午5時4分許,駕駛系爭車輛途經國道3號公路北上243公
里412公尺處,行駛於最外側車道時,遭左後方紅色車輛
由最內側急速變換車道至其所行駛的車道,距離相當近,
約5個車身以內,且該車變換車道至系爭車輛正前方後,
竟急踩剎車(經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第七警察隊
找雙方對質,該紅色車輛說明當時在閃輪胎皮,但比對警
方現場照片,事故現場路面淨空並無障礙物),原告配偶
乙○○見狀隨即重踩剎車,但重踩剎車時感覺方向盤已不
受控制,車輛直接往內側護欄行進,導致左前車頭先擦撞
內側護欄後反彈,再往外側護欄滑行至路肩靜止,造成系
爭車輛左前車頭嚴重受損及部分車體板件變形之損害。


6)事故現場剎車痕長度不合理,顯示可能系爭車輛前輪已鎖
死,但後輪動力持續輸出:依據一般警方與事故鑑定單位
常用之剎車距離與行車速度推估方法之對照表計算,系爭
車輛撞擊內側護欄車速有160公里/每小時,撞擊外側護
欄車速有100公里,之間只有60公里速度差,卻造成長達
145公尺的剎車拖痕,由此可證系爭車輛在剎車的時候,
引擎動力一直持續輸出沒有關閉,導致車輛邊剎車邊推進
,才會拉長剎車距離,顯見當時剎車油門同時做動(詳細
說明及引證見卷附鑑定書第34頁至36頁)。

平常都不會暴衝
緊急時刻才會暴衝

到底是車的問題還是人的問題
值得探討
台南溫仔 wrote: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商人嘛這利益利害關係.......車主嘛這一口氣吞不吞的下去問題........看來高級牛頭準備打聲東擊西的迷糊仗了,恐怕現在就看誰的嘴功利害,誰可以說服法官誰就贏囉.(恕刪)

看起來似乎是樓主說輸了車商呀?!看來樓主要找個能把白的說成黑的且對汽車嘹解來當說客了,繼續加油吧.
lexus9 wrote:
我知道我超速是不對的,所以我自知理虧沒跟警察多說什麼,後來哪知道和泰的技術課長,自己按凍結資料給我看,看了才恍然大悟,原來車子油門自己100%,他自己也嚇一跳、一直忙著解釋那個數據不是油門...........

所以我說超速的原因不完全是車主
車子本身油門自己100%車速一定也會加上去的!!
現在車有問題已經證實了吧!!(技術課長自己不也嚇到了?後面那句話只是辯解罷了!)
樓主加油吧!!!!!
VAGLover/AudiFanatic/QuattroHolic/A3SportbackTDI
  • 114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14)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